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0修正)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修改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0.11.30

【实施日期】2010.11.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

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出租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无效(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审判规则】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厂房、空地、办公楼,并约定出租人保证房屋及土地具有合法权利。该厂房系出租人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审批,出租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出租人建造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属于未按照规划许可证建造,土地和房屋均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关键词】民事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合同强制性规定农用地建设用地 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许可证违章建筑赔偿租金【基本案情】绿色公司(重庆市绿色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梁正玉、梁正兰租赁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虎啸村五社自建厂房两幢约2200平方米、两幢厂房间空地约1400平方米、办公楼一幢约400平方米。该厂房系梁正玉租用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虎啸村五社位于河坝处土地12.15亩建设成的,其未办理许可手续。双方于2009年7月17日签订了厂房出租协议。协议载明:租期为九年;厂房、空地及办公室年租金155 000元;梁正玉、梁正兰保证土地来源合法。协议签订后,绿色公司预支付梁正玉、梁正兰租金155 000

元。绿色公司入住后将原厂房大门改建为电动门又安装了其他设施。另查明:梁正玉、梁正兰分别于2008年3月27日、2009年9月27日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修建建筑面积合计300平方米房屋,此后二人修建房屋总面积约400平方米。绿色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租赁协议无效,梁正玉、梁正兰支付赔偿金、建设费用、返还垫支的电力设施费用共计290 593元。梁正玉、梁正兰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绿色公司支付自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27日的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争议焦点】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出租人出租的厂房系其租用农用地建设而成,但未办理审批手续。出租人出租的办公楼占地面积超过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要求。该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租金。【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一、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协议中除办公楼三百平方米外其他出租房屋的租赁协议无效;二、被告梁正玉、梁正兰赔偿原告绿色公司损失并返还垫支电力设施费用共 计117 108元;三、原告绿色公司支付被告梁正玉、梁正兰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127 875元;四、驳回原告绿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绿色公司与被告梁正玉、梁正兰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绿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称:梁正玉、梁正兰与绿色公司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报批报建代理合同

报批报建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三亚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办理甲方项目报建及验收代理业务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服务内容如下: 配合代办: 全权代办:项目规划方案审查、规划建筑图审查、工审意见及临时规划许可证、消防审图、质安站报监、施工许可证。 二、代理服务完成时间 按原规划设计条件展开报建,自签订合同笠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 三、代办费用及支付方式 10元/平米(纯代办,不含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行政收费、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查费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审费用、住建和气象施工图纸审查费用、招标代理费用、白蚁防治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项目准确有效的申报资料; 2.负责联系并督促甲方委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环评及水保编制按要求及时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修改或补充资料 3、协助组织项目协调会 4、负责及时缴纳各种行政收费及其它项目业主应履行的职 责。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指导、帮助、督促甲方提供审批申报材料 2、负责审批事项的申报 3、跟踪审批过程、及时反馈审批信息。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审批、督办 5、组织项目协调会 6、做好甲方、审批部门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 效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照本协议完成全程报建否 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的代理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协议总金 额 5%的违约金若甲方不按协议内容付款视为甲方违约除按协议支付代理

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工作协议书

关于××××××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工作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执行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0】480号)和《×府发【1993】文件》通知规定,对全市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的要求精神,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42号)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999年)要求,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的事务性工作(发改委、环保、规划、水务等部门意见除外)。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类别、面积: 1.位置: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2.类别: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3.面积:以实际测量成果为准 二.甲方负责事项: 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相关文件及资料; 2.负责提供其它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规划、水务等部门) 的审批手续。 3.负责在乙方组织申报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审批手续时筹集预 审费、测量费、报批规费、土地补偿费、拆迁费用等。 4.协调与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事项: 1.组织对该宗地块进行测量; 2.组织该宗土地预审工作; 3.组织征地公告材料,协调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协助组织召开听证会,收集征地听证材料; 6.草拟征地程序有关说明; 7.草拟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 性说明; 8.编制“一书四方案”和“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表” 9.代办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报告等; 10.接受甲方委托补充耕地,代缴土地报批各项费用; 11.协助甲方办理其他相关部门的申报工作; 12.土地申报前期现场公示与网上公示。 四.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土地预审及征转报批过程中需承担以下费用: 1.预审费用:乙方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测量费用及征转报批费用: i. 测量费用标准:240元/亩(以红线内面积计算)。 ii. 征转报批服务费:根据《×发改价调字[2007]308号文件(批复)》规定,收取标准为3600元/亩。考虑该项目是区政府重点支持项目,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两项费用按包干费用30万元结算。甲方先预付5万元启动费用,乙方提供测量成果后再支付10万元,余款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缴款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3.补耕费:22000元/亩(以实际占用耕地计算)。在乙方提供测量成果后,甲乙双方另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201号 【修改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07.17 【实施日期】2000.07.1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批准施行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我部陆续制定了有关规定、办法及规范性文本,使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仍存在报批材料不规范、报批内容不明确、报批材料过多过繁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问题

(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规定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基本农田,或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或征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总面积超过70公顷的,报国务院批准。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按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认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占用基本农田属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征用的,报国务院批准。 二、关于建设用地申请报批有关问题 (四)未纳入土地选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提供建设用地。对国务院(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 对在规划文本中已作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了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可以按规定对规划作局部调整。 (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选址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所需的材料(所需材料见附表)组织报批材料,同时根据报批地类编制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的方案,经局领导会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 准或转报由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流程详见《批次建设用地报件流程》 根据《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新财综[2007]1号)、《关于执行耕地开垦费暂行标准的通知》(昌州国土资发[2010]171号),所需缴纳相关审批费用,具体如下: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2000元/亩; 3、征迁管理费为征地费用总额的3%; 4、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50元/亩。 受理条件告知单(一)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 准 权 限 厅级审批(批次用地) 资料清单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 及规划用地性质的说明

5勘界报告及相关附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补充耕地位置图、项目位置示意图) 6林业部门出具的占用林地审批文件 7草原部门出具的占用草地审批文件 备注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每项资料至少一份原件。 受理条件告知单(二) 编号:201100 (单位、个人): 批准 权限 州级审批(集体土地中心村建设、牧民定居、移民安置等) 资料清序 号 内容 提交 情况 备注1书面用地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县领导批转 2发改委立项批复

施工报批合同(一式6份)

爆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GDBP20150908-BP 工程名称:广州伟腾黄边商住楼基坑石方爆破工程总包单位: 广州市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爆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GDBP20150908-BP 发包人:广州市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广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伟腾黄边商住楼基坑石方爆破工程 2、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黄边 3、工程范围:广州伟腾黄边商住楼基坑土石方挖运过程中需处理的石方,含基坑石方爆破、承台石方爆破。 4、工期:约两年。 5、质量标准: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相关规定及满足甲方的施工质量要求,块度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第二条:承包内容 提供符合广州市爆破施工要求的爆破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岩石爆破的钻孔、装药、填塞、联线、安全防护、警戒、起爆、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 第三条:合同价款 1、双方按照合同范围内容实行单价包干计价: (1)基坑石方爆破(不包括沟槽、承台)爆破单价27.0元/m3 (每立方米贰拾柒元整,不包含税金); (2)承台石方爆破单价228.0元/m3 (每立方米贰佰贰拾捌元整,不包含税金); 2、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机械费、劳保费、安全风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缺陷修复、合同备案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调遣费、协调费、管理费、利润、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而增加的窝工费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地下管线拆除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物价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办事指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7.《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8.《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

9.《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1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1.《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 996〕国土〔建〕字第204号) 12.《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13.《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14.《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 15.《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1999〕384号) 16.《关于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0号) 17.《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24号) 18.《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01号) 19.《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20.《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21.《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 58号)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流程 一、经营性地块(收储地块) 1、市政府年度收储计划------ 2、农用地转用申请------ 3、市土地储备中心审核---- 4、规划部门下达农用地转用规划条件----- 5、土地勘测院申请土地勘测定界(缴费、成果)----- 6、土地部门申请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村、被征地户代表意见,有的要组织听证会)---- 8、缴纳社保金-----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批-----10、落实增减挂钩指标-----11、缴纳征地预存款-----12、网上报省、市国土部门审查-----13、省国土厅审批------14、缴纳“两费----15完整纸质材料上报审批------16省政府发文。 二、道路工程 1、申请规划选址 ⑴、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一式六份) (5)提交可研阶段设计方案成果图(一式一份)和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平面座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下管线蓝图。 2、土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3、项目立项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专家论证,发改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要专家论证、环保部门审批) (3)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4)项目洪水影响评价(需要专家论证、水利部门审批) (5)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市国土局备案) 4、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莆田市统一座标和高程系统的地形蓝图及数字化地形图文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6、土地分类 7、征地村告知 8、社保审批 9、项目压矿情况审批(需要先行上报省国土厅审批) 10、缴纳征地预存款 11、材料网上审查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项目先行、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0条。 二、申请条件 (一)先行用地条件: 1.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急需使用土地的; 2.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控制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 3.先行用地一般不超过6个月,6个月后必须依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二)临时用地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确需在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临时设置材料堆场、取土场、弃土(渣)场、临时生活区,抢险救灾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选址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3.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设施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土地时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5.临时使用土地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申报材料? 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先行、临时用地请示;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先行、临时使用土地的现状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图件; 4.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林业部门、规划部门、水利部门); 5.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协议。? 四、办理程序? 1.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的先行、临时用地申请后,对先行、临时用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与用地者共同组织报批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2.州国土资源局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件。符合要求的,属州国土资源局批准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复。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3.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先行、临时用地批文后,监督先行用地的用途、面积。待正式用地申请批准后,依法定程序进行批后实施。?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0修正) (199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

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3(A2)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适用合作方已有土地股权转让入股合作开发)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______市签订: 甲方: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在上海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大型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及商业资源,甲方有意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本项目。 2、乙方是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项目方公司100%的股权,乙方亦有意与甲方投资开发本项目。 3、项目公司是在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注册资金为元,其中乙方中 持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中持有项目公司 %的股权;项目公司在拥有约亩的土地(以下简称“本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各方项目合作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披露的本项目及项目公司概况 1.1本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占地总面积为平方米(约亩),位于______市______区,东至______路,南至______路,西至______路,北至______路,土地性质用途为,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约≤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附件1。 1.1.2项目公司于年月日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并获取国土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证号为:,发证日期为),目前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概念性设计批复、等报建文件。 1.1.3本项目土地现状:。

1.2项目公司概况 1.2.1项目公司合法成立并至今合法存续,已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等所有证件合法有效; 1.2.2乙方已经缴清项目公司的全部出资,不存在抽走项目公司出资的行为,对其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股权被质押、查封或其它权利负担等影响乙方处分股权的情形; 1.2.3项目公司合法拥有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经交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共人民币元(或部分交纳土地出让金共人民币元,尚有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印花税、 土地交易费、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共人民币元未交纳); 1.2.4项目公司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应支付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应支付的欠缴税务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任何费用;项目公司已完成最近一年的税务清缴审计手续; 1.2.5项目公司不存在利用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对外担保(包括为股 东担保)以及土地、股权或其他任何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限制权利等情形。 1.3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合作的项目暂定名为“红星国际广场”,规划建设内容为集百货MALL、SOHO、写字楼、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计容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 设计方案制定。 第二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为保障各方利益,各方同意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签署正式协议,具体如下: 2.1.1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工作日内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公司和本项目进行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乙方予以协助配合,并同意将甲方对调查报告满意(以调查报告的结论与乙方披露相符作为满意的标准)作为本次合作的先决条件。 2.1.2乙方出具政府相关文件证明本项目地块不存在被当地国土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因此被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被收回的风险。 2.1.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将甲方调整过的总平面图及相关图纸以项目公司名义向规划部门报批并获得批准,并同意将此批复的取得作为本次

《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20120917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审批权限和报批方式 ............................................................. - 2 -第三章中心城区外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 ......................................... - 4 -第四章中心城区内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 ......................................... - 7 -第五章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 - 10 -第六章备案与监管 ........................................................................... - 16 -第七章附则 ....................................................................................... - 17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施细则》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同意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关土地管理权限的批复》以及其他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作内容】 本细则所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是指为实施《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法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开展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批准工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分为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和单独选址用地报批两种方式。 本细则所指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是以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为依据确定的。 第三条 【细则定位】 本细则定位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内部的操作手册,作为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规划国土委常规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条文说明: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见附件二。 条文说明:第三条。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程序如下: 1、用地预申请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用地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材料。 3、受理,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1)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2)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3)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只需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5)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①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建设用地报批指南 一、用地指标申请 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3号 二、确定项目用地范围 1.项目用地范围要避开已批复或者已供地项目(通过登录用地报批 2. 1、 2、 3、 审批《XX项目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这个需要五个单位会签。 4、将请示发文到政府,政府出具批复函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的函。 5、将材料征地成册送到崇左市人社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比较繁琐,最好几个项目一起做,以项目名称上报,以防批次名称改变。具体材料要求,看附件。

四、组件材料 (一)批次项目(需做四份材料:县局、市局、市人民政府、区厅,具体材料详见目录) 1、一书三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若涉及国有土地还需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呈报说明书封面:首页需编号,格式为宁明县呈报〔2015〕xx号, 2 其中耕地 类型” 3 , 其将“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出让协议书”盖章好,发给我们,局长签字盖章后,姚胜会将补充耕地的情况和数据发给我们(对于姚胜给的补充耕地数据,我们自己要检查,具体做法是将补充耕地数据转换成报批系统的格式后录入报批系统,查看地类面积,一般补充的都是旱地,注意查看其给的数据是否有水田,检查面积是否和占用的耕地面积一致,误差值为3平方米。一般先加区耕保处罗媛丽QQ,填写“耕保处移交整理中心项目清单”发给

小罗,她回复后将图片打印出来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两份)和补充耕地数据送到区整理中心615黄程华,等待审查,注意查看邮件是否通过。 补充耕地方案二:补充耕地图幅号这个要通过报批系统查看,图斑地类编号为043,土地现状位荒草地,完成情况为已完成。 4、征收土地方案:费用标准参考宁明县统一年产值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0.8,未利用地为农用地*0.2~0.4(一般以0.2计算) *地 地则为 2.

5《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 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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