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问题探讨

范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摘要】: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进入市场的源头, 从“生地”到“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已成为土地能否形成有效供给的最重要环节。土地一级使用权的流向与流量决定了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的流转与再配置。在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问题中,最紧迫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政府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原因,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因为资金不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接的结果是土地供给不足,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因此,研究土地一级开发,解决其融资问题意义重大。

本文从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问题,介绍多种融资的模式,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引言

地产业被称为半个金融业,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相互双方都离不开对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等一般都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融资对于土地开发和利用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相关问题就成了该领域非常必要的课题。

一、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方式中,除了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融资方式,因此,

论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对应的银行贷款基本特征: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贷款主体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贷款主体,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土地储备中心直接作为贷款主体,其二,是通过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由市场化的机构来执行。如

是政府所设立的法人机构,也可能是政府委托的法人机构(民营、国企、外资企业都有可能)。

(二)贷款方式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目前银行对土地一级开发贷款的方式,有的银行仍采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方式,有的银行则设有专项的贷款科目。

(三)抵押方式

如是针对旧城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由于已经有土地证,就以原来的土地证作为抵押。如是针对新城开发的土地一级开发,由于尚未有土地证,则各地做法各有不同,有些地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先办一个大土地证(临时性质),该土地证办在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下。再通过相关评估部门的评估,作为待开发土地的抵押。

(四)担保方式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提供给银行的担保方式主要由三种:

1、以可出让的土地收益权为贷款担保

由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来源主要来自于土地二级市场的出让,因此,一些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以未来土地出让的收益为担保。但是,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政府再找一家国有企业做担保

这种方式也也存在两个问题:(1)由于土地一级开发一般规模巨大,少则几亿,多则几十乃至上百亿,很难找到有此担保能力的企业;(2)即使找到了担保企业,也等于给该企业多增加了一项经营上的风险,由于土地一级开发的复杂性,担保企业往往未能清楚的认清其中的风险,这就会给担保的执行带来隐患。

3、以政府信用担保

很多地方政府的做法,是政府承诺,以当地财政收入做担保,如果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财政收入需安排一块代为偿还。这种做法,名义上已经被财政部禁止。

2005 年1 月26 日,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 号)规定,自通知发布日起,各级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对《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任何担保均属违规行为,其担保责任无效。但是实际上,这种担保方式在很多地方仍然在使用,而银行也默认这种担保的有效性,只是在具体的操作上,银行要求地方政府出具的不是担保函,而是所谓的安慰函,而其实质,仍然是地方政府以政府信用为土地一级开发做担保。

二、中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体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主体不明确、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单一两个方面:

(一)融资主体不明确

各个地方政府一般已经明确了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执行的主体,并协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统一进行。但是,土地整理和前期开发的主体,也就是土地的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土地储备中心,还是土地储备中心出资设立的企业,还是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的市场化机构,这一点,各个地方政府做法不一。由于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不明确,就带来融资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融资主体,也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资金偿还的最后追诉主体,则大多数资金提供方都会选择放弃提供融资。

(二)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来看,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三个部分,但是除了银行贷款外,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规模偏小,因此,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依赖于银行。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渠道的单一性,带来了诸多问题:首先,增加银行经营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土地储备贷款主要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但是,由于一级开发的土地尚未出让,因此实际上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贷款出现风险时银行无法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变现,同时,土地出让价格受地方政府影响大,而贷款回收来源主要就是二级土地的出让,因此,在还款来源上,存在不确定性。其次,增加土地一级开发的成本。对土地一级开发来说,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银行贷款也带来巨大的利息成本。再次,增加土地一级开发的不确定性。由于各个银行对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条件的要求各有不同,同时,国家对银行贷款用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政策也经常有变化,这就使得

很多地方政府的土地一级开发的节奏完全取决于银行贷款的节奏。这种不确定性,给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难度。1[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土地一级开发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自身的不成熟以及相关金融配套的不完善带来的融资主体不明确、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

三、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融资模式分析

(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是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支持土地储备贷款的规定,土地一级开发贷款为土地储备贷款,使用期限 2 年,要求自有资金投入不低于30%。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取得政府先期投入的资金支持,并与政府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保证了土地开发项目具有稳定收益后,可以就土地开发项目向开发银行申请一定比例土地储备贷款。

(二)商业银行贷款。

土地一级开发具有稳定的收益,银行放贷是建立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担保基础上的,因此银行放贷的资产呆账、坏账风险小,企业利用“分成权”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三)信托融资。

我国的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自2001年我国信托投资“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继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资金融通市场上开始扮演起日趋重要的角色。

目前房地产信托计划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贷款型信托。即信托公司通过向委托人发行信托计划取得信托资金,然后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借给房地产开发商并收取利息,以利息收入向委托人支付信托收益。

根据最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由此可见,在土地开发资金信托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兼受益人)的资金集合起来,以贷款的形式用于土地开发。由于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其土地储备机构掌控,因此具有地方财政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发挥其资源优势,便利地获得土地开发融资项目。但同时,由于受银监会要求此类信托计划比照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标准执行,因此贷款型信托资金要进入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领域,也具有一定难度。

2、信托股权融资。指的是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增资、进而实现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目的的信托计划。具体来说,就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使用信托资金对房地产开放商进行增资,增资后信托公司持有房地产开放商的部分股权,通过房地产开发商的分红实现信托收益。

在这种信托融资模式中,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一般委托开发商的其他股东进行管理,信托公司一般不直接参加房地产开放商的经营管理,但信托公司可以保留对有关事项的否决权。另外,为了保证能够实现信托收益,往往还会约定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具有优先股的性质,即信托公司所取

得分红不足以支付信托收益之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其他股东不参加分红,同时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其他股东在特定条件下有义务溢价回购信托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此外,为了确保有关义务的履行,在此种信托融资模式中往往还设定有担保。待一级开发完成进入二级市场,具备房地产开发条件(即“四证”)后,可通过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项目后续资金缺口,待项目进入销售期后,通过销售回款结利后逐步溢价回购信托公司股权。2[②]

3、土地储备信托,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以自身的名义,将储备的土地信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负责该土地的开发融资等活动。众所周知,我国土地储备信托制度的前提是各个地方政府业已建立的土地储备制度。在土地储备信托中,实际上还包含委托或联合具有土地开发资质的专业企业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等环节,当然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通常还担负着不少土地开发的职能。就目前而言,土地储备信托一般是通过在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对土地进行拍卖来实现资金回笼并获取收益的。

目前,我国土地储备信托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第一,对土地储备机构而言,土地储备信托既填补了土地收购和开发中的资金缺口,也弥补了作为政府派生机构的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开发方面的专业和经验两方面不足。第二,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而言,通过在土地融资中提供充裕的资金而拓展了信托业务并获得了信托报酬。第三,对广大投资者(委托人兼受益人)而言,购买具有政府信用担保和土地增值保障的土地储备信托产品,则可以获得风险相对较低而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机会。3[③]总之,土地储备信托解决了土地融资难题,推动了土地开发和利用,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四)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4[④]

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而言,在私募股权基金具体操作中,通常先是募集设立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由目标企业制定融资目标,做出商业计划书,详细列出所需资金和投入时间以及赢利预测、销售或销售增长预测,然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根据这份业务计划进行尽职调查来决定是否投资,并就投资的价格和条款进行充分的谈判,然后签署有关投资的法律文件,最后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将资金注入项目企业。

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待开发的区域的规划、区域经济特点、产业结构特点、主要企业的特点,确定拟合作的私募股权基金。由于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其特长与优势不同,从行业来看,有的私募股权基金偏重于投资传统行业,有的私募股权基金偏重于投资高新技术行业。如果待开发的区域在产业规划上,以传统产业为主,则可以选择有传统产业投资经验的私密股权基金进行合作。反之,如果是高新科技园区的开发,则可以考虑引入投资过高新技术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合作。这样,不仅在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方面可以借重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而且可以在土地一级开发后,产业的引入方面,借重私募股权基金的产业

资源。

在市场主体方面,由当地的土地储备中心出面,新建或者选择一家全资的国有控股公司,由私募股权基金对该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合资成立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中,私募股权基金以资金入股,原政府指定公司以评估后的土地价值加部分资金入股,该项目公司即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市场主体。5[⑤]

项目公司成立后,双方同时派出代表参与管理。其中,区域开发的整体策划由双方共同完成,之后,政府主要负责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订、土地征用和拆迁、土地指标的落实等。私募股权基金主要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引入、重点项目的引入等。

四、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法律体系建设

从金融管理的相关法规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对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对应性法规几乎没有,目前主要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融资的机构即银行对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过程中,比较多参照的还是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相关规定。在土地融资多元化的过程中,新出现的很多融资模式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就难免陷入混乱局面。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对新型融资模式的组织形式、资产组合、流通转让、收益来源和分配等,作出严格规范,针对土地一级开发的特点,重点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好法律制度建设:

(一)逐步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土地一级开发来说,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土地一级开发临时利用时,都会碰到土地登记的问题。要满足土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必须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权属登记申请主体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中,实际实行的是两种模式,其一是由土地储备中心直接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目前我国的合肥、黄山、上海、重庆等市就是实行的这一方式6[⑥]

第二是由土地储备中心和权利相关人联合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目前我国的杭州、武汉等市就是实行的这一方式。即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中心共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来进行,为了土地一级开发中融资的顺利进行,则意味着土地要重新再进行登记,土地储备中心要将原来登记在其名下的储备土地再转到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名下。

2.权属性质、权利主体及用途

如果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则除了将待开发的土地登记在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名下之外,还要规定该土地的权属性质,即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是受政府委派进行土地整理的,土地登记簿上必须载明待开发的土地范围、性质、用途等。例如,针对一级开发的特点,需要规定一级土地不允许进行二级开发,也不允许转让,一级开发完成后,土地仍然由土地储备中心收回等内容。

3.登记形式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土地登记形式主要有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两种。对于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不论何种来源,都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即注销原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变更登记,主要是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时,必须将土地使用全证书进行变更。

(二)逐步健全土地评估制度

我国在土地整理阶段的土地如何判定价值,是目前土地一级开发遇到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如果土地的价值无法评估,意味着无法判定融资标的物的价值,也无法判定融资抵押物的价值。因此,对于一级开发的土地价值如何评估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评估机构是权威机构,对于完善融资体系也极为重要。

(三)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储备贷款的法规管理体系。

2003 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各商业银行应规范对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前,审慎发放此类贷款。”但人民银行一直没有颁布《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目前我国银行对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基本是以银行内部通知的形式,例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银发〔2008〕214 号)所提出的,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河北土地储备贷款的调研显示,7[⑦]目前河北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质押方式的占了90.6%,信用贷款占8.3%,保证贷款占 1.1%。但是占比达到90.6%的土地储备抵质押贷款,普遍存在土地储备贷款面临政府信用风险、土地储备贷款抵押物不规范、贷款无法保证还款时间等问题,因此,健全银行对土地储备贷款的管理,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土地一级开发金融的首要任务。

(四)健全金融机构投资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4 年,银监会对土地一级开发采取严格的限定措施,限制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的资质、信托种类,并且要求只要涉及土地一级开发的信托计划,都要逐笔报当地银监会审批。这一措施的出台,对信托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产生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从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信托的发展历史来看,每当一种金融工具在应用时发生重大瓶颈时,政府通过立法来进行帮助,会对金融工具的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因此。制定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规范,确定各种金融工具的界限,规范参与的主体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资金是否到位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运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融资获取资金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手段,8[⑧]现阶段,将各种新型融资模式与土地一级开发相结合,开展多渠道融资的创新手段,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融资的法律体系配套,从而打破融资中的瓶颈是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当务之急。

新形势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模式探索

新形势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模式探索 本文试从多期效应叠加下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面临的困境出发,结合新形势下的政策、法规浅析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及融资可行模式,助力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城市更新及一二级联动开发的相关概念 城市更新是指城市中已经不适应现代化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作必要的、有计划地改建活动。城市更新一二级联动开发是指以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二级开发权益为目的,市场主体通过获取土地一级开发权,实施地上附着物拆迁、村居民安置、土地收储等一级开发行为,与政府联络沟通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土地规划条件、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宜,最终经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程序取得宗地土地使用权并开展房屋建设、销售或出租的过程。 一二级联动的核心在于通过一级控二级,实现项目整体获益。 其中,土地是关键,能否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并获得资金支持是确保城市更新行动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困境及堵点 当前而言,城市更新领域的房地产建设项目面临的主要问题:资金匮乏。 城市更新项目存在的根本性的堵点在于:城市更新项目公共服务配套占比高,前期投入大、收益少,项目收益难以覆盖投资,即算不过账来。 自房地产行情持续下行以来,城市更新项目整体上面临着“企业没钱推进项目”或“有钱却不怎么愿意推进项目”的尴尬处境,除了买售预期下降、土拍市场地价走低这两个影响项目利润的核心因素外,政策悬而未落、项目拆迁难、开发周期长、防止“大拆大建”及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负债背景下,金融支持城市更新动能受限,原“三道红线”融资政策导致涉房企融资渠道收窄、非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融资授信门槛高、项目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不仅能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还能够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实施,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开发,进而推动城市发展。 二、项目范围和规划 1. 项目范围: - 包括城市周边和近郊地区的未开发和闲置土地; - 重点关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土地资源。 2. 项目规划: - 在地区土地规划的基础上,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和勘测,分析土地的质量、类型和利用潜力; -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划和方案,确定土地的具体利用方式和开发指标。 三、项目实施方案 1. 资金筹措: -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企业投资和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措

资金;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现资金多元化。 2. 系统建设: -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土地调查、勘测、评估 和监测等功能,完善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决策支持系统; -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明确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和管理程序; - 建立土地资源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土地利用和开发效 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 3. 资源整合: - 统筹整合项目涉及的土地资源和相关配套设施,减少土地 碎片化和资源浪费; - 引导和促进不同土地利用主体之间的合作,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整合效益。 4. 生态环境保护: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 的修复; - 通过采用生态景观带和生态农业等方式,提高土地资源的 生态功能和保护水平。 5. 社会效益评估: - 不仅要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还要充分考虑项目对城市居 民生活质量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 通过制定社会效益评估指标和评价体系,全面评估项目的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汇总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汇总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对一块未经开发的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和配套 设施的投资费用。土地一级开发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阶段,其开发成本对 于项目的盈利和风险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将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进 行测算和汇总。 一、土地取得成本 1.土地购置费用:土地购买价款+交易费用(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2.土地征用费用:在土地征用时需要向农民或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包括被征用土地的占有权价值、临时用地费和搬迁费等。 3.土地整理费用:包括土地平整、清理和绿化等费用。 二、土地规划和设计费用 1.土地勘测费用:进行地质勘测、地形勘测和地下管线勘测等。 2.土地规划设计费用:进行土地规划、建筑设计和设备规划等。 3.监理费用:对土地规划和设计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1.道路交通费用:包括道路规划、修建和绿化等费用。 2.给排水设施费用:包括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费用。 3.电力通讯费用:包括供电设施和通讯网络的建设费用。 4.绿化环境费用:包括绿化带、公园和绿地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四、项目建设费用 1.建筑物费用:包括房屋、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和公共设施等建筑物 的建设费用。 2.室内装修费用:对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装潢和布置等费用。 3.设备购置费用:购买项目所需的设备、机械和工具等费用。 4.基础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购买给排水设备、电力设备和通讯设备等 费用。 5.环保设备费用:购买项目所需的环保设备和污染治理设备等费用。 五、土地运营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安保、保洁、绿化和维修等物业管理费用。 2.项目宣传费用:进行项目宣传和营销活动的费用。 3.运营费用:对项目场地进行运营和管理的费用。 此外,还需考虑项目的融资成本、税费影响以及风险控制费用等。在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测算中,需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市场和法律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预算和风险评估。 总结起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土地规划和设计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项目建设费用和土地运营费用等方面的投资。准 确测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对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一级开发四种模式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四种模式简析 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本报告通过结合一级、二级市场的开发现状,各主要经济区域土地开发市场发展现状与潜力及土地开发行业外部宏观环境,总结为四种模式并结合公司与土地性质作出简析。 一、固定比例收益模式(BT)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或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的模式。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中心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

备中心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采用这一模式。《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简析:就土地一级开发本身按照固定比例收益的模式而言,由于政府向企业支付的固定比例收益仅仅取决于预计开发成本,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因此企业很可能面临超额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风险。从法理上讲,政府以工程款的形式向企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工程的承包人费用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企业所能获得的固定利润很难抵御通货膨胀、原材料上涨、人工费上涨等市场波动,而且企业在开发

13、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

目前政策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路径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内容及程序 1.1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1、国家层面文件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3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条: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 (2)《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第二条:严禁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4)《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 第七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2、地方层面文件 经查阅文件发现,“土地一级开发”这个概念多出现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办法中,如下表所示:

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可以看出“土地一级开发”与“与土地储备”的内容基本一致。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开发计划、土地储备计划要求等,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土地开发计划的时序和空间安排统一组织实施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达到土地供应条件,再对该区域内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土地一级开发内容 1、征地与补偿、拆迁与安置 根据地方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补偿费用标准等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具体包括:征地与补偿: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公开征地批准事项公告、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批后监督检查;拆迁与安置:拆迁公示办理、确定拆迁及评估单位、入户调查与测量、拆迁评估、拆迁计划与方案、获取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拆迁补偿或安置等。 2、基础设施建设即前期开发 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的工作,具体包括:道路管线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电力热力工程、通气工程、通讯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3、储存以备供地 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熟地标准,进行土地出让或转让。 1.3土地一级开发程序 如下表所示:

土地一级开发贷款条件

一、综合授信所需资料: ⑴、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财务报表(年报及最新月报)。 ⑵、采用保证担保形式需提供保证人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策机构授权书。 以上资料除英大集团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未取得外均已具备或近期可取得。 二、土地开发项目贷款: 本产品主要面向受政府授权、委托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后有偿出让或转让的企事业法人,用于城市土地开发。 申请土地开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复印件): 其中已取得的有 ⑴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⑶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⑷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 ⑸自筹资金到位的证明 尚未取得的但近期可取得的有 ⑹公司财务报表(2004年报及最新月报) ⑺我公司同意向银行贷款的董事会决议。 ⑻贷款申请书。 ⑼采用保证担保形式需提供保证人近三年财务报表、信用状况和保证人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决策机构授权书。主要缺董事会决议,其他英大集团迟总已让贷款人员为我公司准备,近期可取得。其他未取得的资料: ⑽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如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等政府批文。 ⑾取得开发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且自有资金不低于30%。 ⑿拟收购、征用、开发土地所在区域的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⒀土地收购、征用合法性资料: a) 收购国有土地的,提供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的收购合同及无争议的权属证明。 b) 征用集体土地的,按照征用土地的数量和性质,提交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征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征用下列土地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①基本农田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资源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对土地一级开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本报告旨在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土地一级开发概述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开发工作,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这一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分析 1、市场需求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通过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

景。在未来的城市规划中,将会有大量的土地资源被征收和开发,这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2、经济可行性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是一项投资巨大的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通过对经济可行性的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土地一级开发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 3、技术可行性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开发效率和降低成本。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一系列先进的土地一级开发技术和管理方法,这些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一级开发的效率和效益。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可行性分析,我们发现土地一级开发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大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我们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1、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指在政府规划的土地一级开发区域红线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费用。由项目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用、土地招拍挂中的交易费用、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移交前的管理费用等构成。 2、土地一级开发作用 ①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项目决策的依据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决策的重要性。政府或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决策中主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超过投资者的财务能力,就会使决策者放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因此,在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决策阶段,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就成为项目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 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项目融资的依据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所需资金量较为巨大,要求项目的投资者必须有很强的融资能力,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基本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需求量,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依据。土地一级开发从不同融资渠道筹集资金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进行融资评价和决策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因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也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融资的依据。 ③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通过不同阶段的预估,最终通过竣工决算确定下来的。不同阶段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预估是成本管理的重要手段,每一次成本估算都不能超过前一次估算的幅度。土地一级开成本的准确性是成本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地确定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才可能实现有效的成本管理。 ④是决定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依据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指出让使用权的地块上已经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程度为已完成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土地平整(简称“七通一平)(或“五通一平”及其他情况),可直接用于建设的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交易价格是由毛地价(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和大市政费)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构成。毛地价是在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报国土局审定,毛地价水平较为稳定,对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影响程度较小。因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就成为决定土地出让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 3.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构成 (一)项目前期费用; (二)征地、拆迁费用 ; (三)公共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 (四)区域公共环境景观建设费用; (五)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 (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七)管理费 ; (八)财务费用 ; (九)销售费用 ; (十)应纳税费 ;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问题探讨 范钦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摘要】: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进入市场的源头, 从“生地”到“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已成为土地能否形成有效供给的最重要环节。土地一级使用权的流向与流量决定了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的流转与再配置。在关于土地一级开发的问题中,最紧迫也是最核心的问题,是土地一级开发的融资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政府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原因,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因为资金不足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直接的结果是土地供给不足,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因此,研究土地一级开发,解决其融资问题意义重大。 本文从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基本特征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问题,介绍多种融资的模式,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融资 引言 地产业被称为半个金融业,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社会里,相互双方都离不开对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等一般都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融资对于土地开发和利用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相关问题就成了该领域非常必要的课题。 一、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的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融资方式中,除了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融资方式,因此, 论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对应的银行贷款基本特征: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贷款主体 目前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贷款主体,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土地储备中心直接作为贷款主体,其二,是通过委托或者招标的方式,由市场化的机构来执行。如 是政府所设立的法人机构,也可能是政府委托的法人机构(民营、国企、外资企业都有可能)。 (二)贷款方式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目前银行对土地一级开发贷款的方式,有的银行仍采取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方式,有的银行则设有专项的贷款科目。 (三)抵押方式 如是针对旧城改造的土地一级开发,由于已经有土地证,就以原来的土地证作为抵押。如是针对新城开发的土地一级开发,由于尚未有土地证,则各地做法各有不同,有些地方,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先办一个大土地证(临时性质),该土地证办在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下。再通过相关评估部门的评估,作为待开发土地的抵押。 (四)担保方式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

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探讨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和整治成为了重要的议题。城市土地一 级开发整治是指通过对城市现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和开发,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 效率和城市功能的整体质量。而在这一过程中,投融资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决定着城市 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成败和效果。本文将探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问题及 对策。 一、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现状与挑战 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 治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是土地资源短缺与需求高涨的矛盾。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 城市功能的提升,城市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却在逐渐减少,这导致了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其次是土地开发的成本与效益的矛盾。在城市土地一级 开发整治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地规划、平整、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投入,然而这些投入 需要与开发后的效益相称,否则将导致投入产出不平衡,影响整个开发整治的效果。再次 是土地所有权的多元化与整合的矛盾。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过程中,土地资源的所有 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主体,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企业土地等,这要求在整治过程中进 行土地所有权的整合和协调,从而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种种矛盾和挑战,都是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所面临的问题。下面我 们就来探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投融资模式的解决之道。 1. 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 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投融资模式中,应当推动多元化的投融资主体参与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使得整个投融资体系更加完善和丰富。政府可以承担 一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的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获得效益,金 融机构可以提供融资支持和风险管理服务,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投资城市土地整治项目获得 回报。这种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可以有效地分担投资主体的风险,并激发各方面的活力, 推动整个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的顺利进行。 2. 创新的融资方式 3. 风险管理的完善 在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治中,投融资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降低风险,需 要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这包括对土地资源的风险评估、对投融资主体的信用评估、对市 场环境的风险预测等多方面内容。通过风险管理的完善,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种投融资 风险,保障整个投融资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片区开发建设的模式及融资方式

片区开发建设的模式及融资方式 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片区开发 目前常见的开发方式(以土地一级开发为主)

案例:东部省份某县片区开发 一、重资产类开发模式 1、完全地方政府掌控模式:管委会直属管理运营。 2、国有平台公司运作模式:政企分开,国有平台公司运作,相对市场化。 3、政企合一开发模式:开发公司和管委会两队人马一套牌子,属于在市场早期比较常见的模式,目前基本已政企分开

或政企合作。 4、产业新城开发模式:A政府与B产业新城开发商在规定的年限内,就C产业新城(一般为十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的开发达成合作协议,一般采用PPP模式。 5、产业地产商模式:以整体开发或订制式开发的形式建设产业物业产品,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进行项目经营和管理,获取开发利润。 6、主体企业引导模式:业内龙头企业或高校获取土地后自建园区,并在自身入驻园区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助其在产业中的强大号召力,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吸引同类企业的集聚。 二、轻资产类开发模式 1、运营品牌输出模式。售卖乃至分拆“运营能力”,成为不少产业地产商轻资产路径的共同选择。这一模式有诸多优点:可以用较小资金和较低风险实现园区规模化布局;快速新增可协同园区,实现外溢资源的变现;为重资产项目进入新的城市探路;培育新的营收增长点,甚至分拆成为富有故事性的独立业务,但这种模式需要在业界已经拥有非常成熟的运营经验。 2、资产证券化模式。当项目达到良性状态,形成reits快速变现,这是外资工业地产的成熟做法,可以有效支撑轻资

产模式。但无论是中国式reits,还是搭建境外架构,产业地产reits还面临着自身的行业难题,比如收益稳定可靠的优质资产稀少、产业用地年限较短并有进一步缩短的可能等,都限制了产业地产借用reits推行轻资产的可能性。 3、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模式。从产业的角度出发,以产业为核心聚焦产业黏性的价值,为产业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增加服务端的比重,以增值服务为核心盈利点,但是“卖服务”的基础依仗前期的夯实招商。只有足够的入驻率,才得以形成“卖服务”的用户基础。光凭借“卖服务”这单一来源显然难以支撑整个公司。 4、投资孵化模式。“房东变股东”,将园区和园区企业进行利益捆绑,与园区企业共同成长,通过股权分红等获得收益,但是产业投资与孵化投资回报周期长,对产业园区企业的专业性、政府资源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要求非常高,实际上非常难以复制。 此外,在金融工具不足、资金需求量巨大的情况下,合作开发成为一些产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的现实选择,如产业地产商+住宅开发区商;产业地产商+产业地产商;产业地产商+实业企业等。 目前,产业园区已经进入存量运营时代,越来越多的园区运营商纷纷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移,解决园区企业在重资产拓展过程的风险,但是产业园区是个复杂的系统,不具备足够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超详细)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超详细) 01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 “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0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

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从期限来看,征地启动到征地结案办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有些情况下还要解决

土地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运作机制。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在政府投资极为有限的条件下,必须盘活土地资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使基础设施(城际铁路)沿线亟待开发的土地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城市土地资产是政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自然生产成本,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运行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利用城市用地,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适应市场经济,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我国全部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形式,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村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 二、土地的预审制度 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

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同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今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必须预审过关才能批准项目用地。 项目要符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取得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土地的征转用制度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四、土地的一级开发及储备制度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

浅谈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

浅谈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 概述:为了配合“将遂溪打造成湛江市后花园”的定位目标的实施,实现“一河两岸”的城市发展战略及目标,为加快一河两岸的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我公司承接了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总量约5000亩。本文主要阐述了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的内容及相关建议。 关键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融资,贷款利息。 一、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具有“资金密集、需求和收益稳定、承担主体逐步市场化”等特点。 1、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指项目从前期调研、立项,一直到土地建设后的土地上市的全过程,可简单表示如下:

前期调研→规划意见→规划用地→立项→征地→拆迁→市政建设→验收→上市 在流程的各个环节有许多具体的工作内容:在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之前,首先委托设计单位做该块地的规划实施方案;在市用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之前,要对该块地现状进行拆迁评估摸底,为编制投资概算和后期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市政工程建设之前,要进行市政规划设计及工程投标工作;土地上市之前,要编制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细目,待土地储备中心审核通过后,并列入当年供地计划中,才能走公开挂牌手续。 2、一级土地开发参和主体 在一级土地开发的全过程中,参和的主体有地方政府、一级开发商、原土地方、二级开发商、政府各部门(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和设计、施工、管理、拆迁、评估等公司。 3、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是以政府授权方式为主,土地一级开发是从项目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定价上市整合的全过程。在项目的实施的各个阶段,项目都承担着各种政策、资金、经营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应办理和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征地、农用地转用、拆迁、用地指标申

土地一级招商方案(三篇)

土地一级招商方案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这个需要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来写 二、办理规划意见函复(当地规划局综合科)需要提供材料: ____人民政府授权____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 规划委员会关于____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意见 ____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____复印件 委托书 取得规划局签字盖章的规划意见函复 三、报发改委办理征求意见函:(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需要提供材料: ____人民政府授权____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 规划委员会关于____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意见____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____复印件委托书 情况说明 取得发改委征求意见函复 四、办理环评意见(环保局管理科) 五、办理交坪意见(当地交通局) 六、办理土地预审(土地局土地科)需要提供材料:提供材料: 1、1:____地形图 2、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两份)

3、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红头) 4、项目申请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6、____机构代码(复印件盖章) 7、法人____(复印件盖章) 8、委托书 9、规划图(红笔圈出位置) 10环保意见 11发改委征求意见函复(原件) 12规划委员会关于____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意见13地块四至、地块坐标 七、发改委立项(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1、____政府授权____前期开发主体的批复(盖章) 2、项目申请报告 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二份(盖章) 4、招标方案核准____请示二份(盖章)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二份(盖章) 6、公司章程 7、股份说明 8、银行资信证明(该地块总投资的____%) 9、法人____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和____机构代码复印件 11、规划委员会关于____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方案意见 12、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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