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场有法宝(教案)-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课堂课件教案(选择性必修2)

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时间安排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环节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P62探究与分享: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教师提问:针对这些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思考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案例展示: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但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一份,称徐某在其处工作8年不假,但其在2006上半年曾经辞职,在半年后重新入职,故应按3年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徐某辩解称,该辞职书实际上并未履行,系酒店在该期间重新装修了3个月,故要求其书写辞职书的形式暂停工作,双方说法不一。

教师总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或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权利的对象。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常见的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习题练习: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不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B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者必须保守用人单位的秘密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报酬

D.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

习题练习:李某(女)被某宾馆录用为服务员,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为:“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李某因找工作不易,虽对该条款不认可,但还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后李某结婚,宾馆依据合同将李某解雇。

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为什么?

教师总结: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是该宾馆利用李某的求职心切,以胁迫的手段使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从订立起该条款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该

高中政治 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教案:解析三大诉讼 Word版含解析

第二框解析三大诉讼 学习任务 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理解诉讼、诉讼法的含 义;理解诉讼的分类。 2.解析与论证:明确诉讼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地位。 3.预测与选择:正确运用诉讼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辨析与评价:掌握诉讼三大类型的主要差异。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掌握诉讼、诉讼法的科学内涵。 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全面掌握我国的诉讼法,熟知诉讼法的基本要求。3.公共参与:借助于具体事例,掌握诉讼的特点和类型。 议题一| 诉讼及其特点 小张的老公王先生在婚后搞婚外恋,造成双方感情破裂,于是小张和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归小张所有,女儿亦随其生活,王先生“净身出户”,并按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小张与王先生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五个月之后,小张发现王先生离婚前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探究1(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怎样理解诉讼的终局性? 提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探究2(辨析与评价·法治意识)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吗? 提示: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对全部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1.诉讼 (1)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

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2.诉讼法: (1)含义:用于调整诉讼法律关系、规范诉讼活动与程序的法律。 (2)我国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全面理解诉讼的特点 内涵 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程序法是规定程序性权利、义务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刑法和民法都属于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是诉讼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有许多相似乃至相同之处,如都要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方法,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等。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犯罪案件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民事案件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案件的程序法,行政诉讼法是规定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程序法,所以它们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比如,只有刑事诉讼法才规定有侦查程序、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等。 [典例]下列关于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高中政治 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教案 保障各类物权 Word版含解析

第一框保障各类物权 学习任 务核心素养 1.描述与分类: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类型。 2.解析与论证: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的不同。 3.预测与选择: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特点,知道担保合同不能履行的影响。4.辨析与评价:建筑用地使用权与商品房所有权的关系。1.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2.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创造社会财富。 3.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4.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议题一| 定分止争——所有权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探究1(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决定条件是什么?为什么陶某付了款却失去了房产的所有权? 提示: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陶某某取得所有权。 探究2(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陶某最终能否阻止其嫂子分割房产的要求? 提示: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1.财产制度与财产权 (1)财产制度 ①作用: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 ②地位: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①含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②范围: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③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想一想] 怎样理解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提示:一方面,财产是各种形式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只有投资资本获得保护,劳动者的价值和权益才有保障。如果财产权不能获得有效保障,人们便失去投资和劳动的积极性,经济社会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清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换的前提,也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缺乏有力的财产权保护,其后果是经济纠纷、扯皮,市场主体自然就缺乏安全感,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参与交易的积极性也受影响,市场繁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2.所有权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立足职场有法宝(教案)-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课堂课件教案(选择性必修2)

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时间安排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环节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P62探究与分享: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教师提问:针对这些观点谈谈自己的看法,并思考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案例展示: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但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一份,称徐某在其处工作8年不假,但其在2006上半年曾经辞职,在半年后重新入职,故应按3年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徐某辩解称,该辞职书实际上并未履行,系酒店在该期间重新装修了3个月,故要求其书写辞职书的形式暂停工作,双方说法不一。 教师总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或是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和权利的对象。 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常见的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可备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习题练习: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不属于必备条款的是( B ) A.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B.劳动者必须保守用人单位的秘密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报酬 D.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易错易混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 (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 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

义务。P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姓名权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6-2夫妻地位平等 教案

教学内容: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2框“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地位平等》教案 一、教学内容分析 1.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教材内容分析:“夫妻地位平等”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2框的内容。本框内容主要包括两目,第一目“平等的人身关系”,阐述了夫妻双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强调夫妻人格独立,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是自由等;第二目“平等的财产关系”阐述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阐述了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等。基于课标、教材和学情,本节课教学内容为第二目“夫妻地位平等”。 二、教学目标 1.本课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性,采用“小品表演”,创设轻松的学习环境,加强法律知识的生活化,活跃气氛,调动课堂积极性,促进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2.通过对“男主外、女主内”的辩论,正反双方对夫妻相处有更深刻的了解,对自己以后的婚姻生活种下一个平等的种子,同时能够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意识;辩论中引用法律作为自己的论据,更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 3.通过抖音评论活动,综合运用本课所学来探讨身边常见的现象,培养学生冷静分析、理性发帖和独立表达的能力。 三、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 学生通过前面必修内容的学习,已经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思维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生活经验。但是对专业法律知识和身边的现象的评论还是人云亦云偏多。本课内容比较清晰,没有思维难度,因此教学要侧重对学生进行法的教育和能力的培养。综上,本课综合运用情境教学策略、探究策略、问题教学策略等。 情境教学策略:选取身边常见的案例为背景材料,引起学生的兴趣。整合本土资料,体现政治教学的时政性和价值引领作用。通过课件、视频和导图等技术手段,创设多维的和真实的情境。

部编版高二思想政治下册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教学计划(含教学进度安排)

最新部编版高二思想政治下册教学计划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更好的完成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使各项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顺利的进行,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学期教学计划如下: 一、学情分析 大部分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求知欲高,上进心强,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做好笔记,课后认真复习,但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缺乏刻苦精神,得过且过,作业潦草。应付照抄,投机取巧,学习方法不得当,效率低,成绩差,应注意到这种现象,争取做好差生转化工作,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教材分析 最新部编版教材高二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主要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以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为切入点,以民事权利与义务为主题,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为核心目标,围绕民法典的内容展开。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讲授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作为高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

务的承载主体。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有助于我们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劳动就业与创业经营是学生走向社会的两种主要方式。本单元以就业与创业为主题,阐述有关就业与创业的法律制度。既承接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如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责任承担等),又与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相联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有了更多的利益诉求,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形势下,新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矛盾纠纷也日渐错综复杂。矛盾纠纷表现出多种形式,既有传统的婚姻家庭、瞻养、抚养、借贷、宅基地等纠纷,也有企业改制、行政不当、生产安全、医患事故、房屋拆迁等多方面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 三、教学目标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懂得民法的重要性。 2.能够结合实际阐述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及民事活动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3.帮助学生明白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理解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能够在互联网活动中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重点知识汇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关系尤为密切。民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的许多条文包含“权利”二字。民事权利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并贯穿人的一生。那么,民法包含哪些民事权利和义务?权利人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民法的世界。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民法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健全财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我国对物权实行物权法定、平等保护等原则。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法律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

正常运行。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停留在纸面上。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对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的追求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分别有什么要求?结婚要具备哪些条件,要履行哪些程序?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这些都是本单元要学习的内容。学习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维系婚姻、促进家庭和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夫妻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这是婚姻家庭法律立法宗旨的集中反映。作为中学生的我们,既是家庭成员,也是相应的权利义务的承载主体。了解婚姻家庭制度,有助于我们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和睦家庭。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如果说爱情是婚姻关系的灵魂,那么法律便是婚姻关系的

(新教材)统编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汇总解析

(新教材)统编人教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 册重点知识汇总解析 目录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二、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学问大 二、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二、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夫妻地位平等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认识调解与仲裁 二、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我们要学法、守法: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名成员,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今后走向更广阔的社会,我们都处于社会生活之中。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我们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法律常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 ◇民法和民法典: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它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主体的分类: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点(2023最新版)

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点(2023最新版)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含义(P2-P3)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P3) (1)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地位: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②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3) (1)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2)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4、民事法律关系(P3-P4)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5、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4) (1)自然人: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2023年高考政治必背知识手册(统编版)

《法律与生活》-【口袋书】2023年高考政治易混易错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3.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3.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保障各类物权+教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保障各类物权 一、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对财产制度相关内容解读,认识到国家对合法财产的保护,激发人们创造财产热情,进而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 科学精神:通过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研究,认识到如何合法保护自身财产,明晰物权的取得方式,增强科学精神; 法治意识:通过各种案例分析和学生自主探究,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法行使,而当自身权利受到损伤时,要能够合法维权; 公共参与:国家对合法财产进行保护,因而要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实现自我价值。 二、重点难点: 1.重点:所有权的取得、共有财产;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的分类 2.难点:区分各项财产权 三、教学过程: 导入: 教师通过“公地悲剧”导入课堂,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有效避免“公地悲剧”,由此得出结论:要确立财产制度,保护财产权; 请学生阅读教材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①什么是财产制度? ②什么是财产权? ③保护财产权有什么意义? 通过回答以上问题,总结财产制度的含义、财产权的含义以及保护财产权的意义; 通过展示宪法原文条例有力说明我国对财产保护的态度,由此总结出我国有力保障财产权的举措; 教师衔接过渡下一部分内容:“对财产权有初步了解后,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近它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 教师引导学生思考“物权的‘物’和我们平时说的物是一回事吗?”,随后播放视频素材介绍物权相关概念; 请学生阅读教材并结合视频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①物权的“物”包括什么? ②物权是什么? ③物权的种类有哪些?能随意创设吗? 通过回答以上问题,总结物权相关知识:物权的“物”分类、物权含义、分类、物权原则。 第一部分:定分止争——所有权 以学生比较熟悉的生活化情境“买房”为切口,播放视频素材介绍关于房屋产权的知识,由此引出议题: ①我们在城市买房买到的是什么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谁? ②在农村建房,所有权又如何划分? 引导学生得出结论: 城市买房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所有;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教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课时:时间:课型:主备人: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教学目标】 1.让学生理解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方式及诉讼时效 2.让学生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和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3.让学生理解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意义。 【重点难点】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特殊情形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板书课题 今天我们学习《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二、出示目标,明确任务 1.理解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方式及诉讼时效 2.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和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3.理解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意义。 三、学生自学,独立思考 请认真阅读课本P32-P34内容,思考以下问题(3分钟): 1.本课有哪些知识点? 2.哪些是重点? 3.你有哪些困惑或不理解的? 四、自学指导,紧扣教材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32-34,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阅读课本P32第1段,为什么要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适用? 2.阅读课本P33第1段,权利人受到侵害时,能否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3.阅读课本P33第2段,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是什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阅读课本P34第1段,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什么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举例说明 5.阅读课本P34第2段,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有什么意义? 五、自学展示,精讲点拨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权责任 (1)原因: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①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惩罚性赔偿。 ②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③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④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提醒】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2.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全册知识总结

(新教材)统编版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知识总 结 一、引言 《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是新教材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本文将对全册内容进行详细梳理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这门课程。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培养学生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课程内容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常识、法律意识培养等。 三、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在本单元中,学生将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包括法律的含义、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特点等内容。重点介绍了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的约束力,以及法律的基本原则等。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重点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并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四、第二单元:法律常识 本单元将介绍一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常识,包括法律的来源、法律的分类、法律的作用等。学生需要了解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同时,学生还将学习基本的法律术语和表达方式,包括法 律文件的名称、法律文书的结构和格式等。 五、第三单元:法律意识培养 本单元将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包括法律权益意识、法律责任意识、法律秩序意识等。学生需要理解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影响,并学会正确应对法律问题。 此外,本单元还将介绍一些实际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以帮 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六、学习方法和技巧 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以下学习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学习效果: 1.阅读教材前,先了解课程大纲和目标,明确学习重 点;

2.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 3.多做思维导图和笔记,以帮助记忆和理清思路; 4.利用多媒体资源和互联网查找相关案例和资料,加 深理解。 七、课程评价和展望 《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这门课程对学生的法律 素养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常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未来,我们期待该课程能够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教学内 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和社会的变化。 八、结语 通过本文对《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进行的知识 总结,希望读者对这门课程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够以此为基础,不断提升个人的法律素养。同时,我们也希望学校和教师能够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法律教育。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考点复习提纲(实用!)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知识点考点复习提纲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A.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B.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C.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a.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不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考点提纲(实用!)

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选修2《法律与生活》必背考点提纲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为我们的一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民法: ⒈含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⑴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成年人);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不能判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⒉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⒊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通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民法基本原则 1.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知识梳理--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立足职场有法宝 课时重难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2.劳动合同。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如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国家保障: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法律保障: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3)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等。 2.劳动者 (1)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 (2)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1)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2)意义: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A、地位:劳动法的首要原则; B、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C、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A、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B、要求:应当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也叫倾斜保护原则) A、体现:除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外,劳动法还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B、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同步检测)(附答案)—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政治选择性必修2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同步检测) 一、选择题(共14小题,每小题5分,共70分) 1.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长。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本意,是通过试用期这段“窗口期”的互动和磨合,让用人单位选择到合适的劳动者,劳动者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下列关于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试用期属于“试工期”,用人单位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B.针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为防止“跳槽”,用人单位可发放高于法定标准的工资 D.试用期对于劳动关系双方来说,机会和权利是平等的 2.在一项以“你拿到加班费了吗”为主题的调查研究中,在回答“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什么渠道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14%的人选择“没多少钱,算了,无所谓”,20%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调查结果说明() ①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②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是劳动者获得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③劳动者应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表现为() ①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但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 ③劳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④劳动者可优先按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A.②③ B.①④ C.①② D.③④ 4.近年来,劳动关系领域出现新变化,劳动争议呈高发、多发态势,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量更是明显上升。相关数据显示,90%以上的劳动争议发生在非公企业,70%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关于劳动者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劳动者应当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②必须采用合法手段,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③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前提④履行劳动义务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保证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5.2020年8月,我国多地出现高温天气,伴随天气一同升温的还有“高温津贴”的话题。受职责不清、认识误区、侥幸心理等因素影响,有些地区和行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高温津贴发放大打折扣。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劳动者要不断增强维权意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 ③企业没有真正遵守市场道德,需要增强社会责任的担当意识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划重点】高考政治背诵手册(统编版)

模块六法律与生活 一、选择题重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它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6.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7.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8.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9.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0.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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