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发展历程与问题剖析


校长负责制发展历程与问题剖析
摘要:校长负责制的概念存在一定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难以适用于所有的学校,“四要素”之间的隶属关系不清晰。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外部控制淡化了学校的内部监督,党政分开难以保证学校监督的有效性。学校民主管理存在一定问题:校长“负责”使教代会民主管理权力缩小、校长权力过大而教师权利过小。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历史回顾;问题分析我国的校长负责制从解放初期至今,已断断续续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此,笔者对校长负责制的发展历程与突出问题进行回顾与梳理,希望能以此促进校长负责制的完善与发展。一、我国校长负责制的演变过程建国以来,我国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始终围绕着党政关系和民主集中这两条主线展开,形成了7个发展阶段和相应的7种领导体制。解放初期,各地学校一般都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进步的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由政府委派。这种体制在当时曾起到维护学校秩序、发扬民主、对学校进行初步改造的作用。但这种体制容易导致极端民主和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
1952年3月,政务院批准实施校长责任制。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对中小学领导体制做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校长对学校一切问题有最后决定权。这种体制对于当时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改变学校工作无人负责的状态起了积极作用。其缺点是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难以避免校长个人独断专行。1957年整风反右以后,对校长责任制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中小学普遍设立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行政机构和行政负责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导致学校管理效率及教育质量的下降。
1963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地区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实行这种地区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专管的校长负责制以后,学校党支部职责分明,矛盾减少,学校行政组织的作用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学校突出了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路,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左”的影响没有清除,在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情况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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