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规:

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

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界的最高规范。

2.对新闻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关于新闻出版方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关于广播电视方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

3.其他行政法规中与新闻活动有关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和基本法律,法律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

第一章:宪法规范

第二节: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以及新闻自由,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

一、概念和内涵

宪法《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传播信息,教授知识等而不受干涉的自由。

出版自由:公民通过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

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穿于新闻传播活动中。人人享有寻求,接受,传播新闻以及对新闻发表意见的自由。

二、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表达权

有关出版自由的规定:

第一,出版自由被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关系加以具体化。

第二,将出版自由的主体与出版单位区别开来。

公民个人不可以设立任何出版单位,可以设立出版单位的必须是单位。我国公民出版表达活动必须在国家创设出版单位的合法出版物上进行,自行设立出版单位,自行印刷和制作出版物是非法的。这是我国公民形式出版自由的基本边界。

第三,对出内容的约束和管理实行追惩和预防相结合。

第四,在公民和出版单位之间,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调整双方关系。

三、新闻活动中的知情权

知情权两种形式:

①消极权利: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不予非法干预和妨碍的义务。

②积极权利: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民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知情权就必须借助特定单位或人士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公开条例

(1)从单向信息公开到整体信息公开。

注:知情权是有边界的。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

得公开。但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具有相对性,公开条例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权利人同意公开,二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可以公开。

(2)从零星的公开措施到信息公开制度化

两个重要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3)从单向的政府信息公开到双向的政府主动公开和民众向政府申请公开并行。

(4)从政府任意决定公开或不公开到建立监督和救济机制。

新闻工作者的权利:

消极权利

这是在公众场所采访的权利。这是一种绝对权,权利的义务方是一切人。他人承担了不予干涉,阻碍的义务。

但仍要考虑一些情况:

①区分对群体还是特定人。把摄影或录像镜头因拍摄人群或者事件而涉及某些人时,或者当被录入的人声并不是体现特定人的意见时,无需一一征求被摄入人的意见。

②对特定人要区分是公开活动还是私人活动。运动场上的运动员,表演的演员,公开场合发表言论的普通人,默视为同意通过媒介向更广泛的范围公开。

③五分是否处于维护公共利益。对于不良行为,违法行为,非道德行为,无权阻挡新闻媒介的正当披露。

积极权利

属于相对权,权利的义务方只限于特定主体。当有关信息应予以公开尚未公开的时候,记者有向有关部门索取的权利,后者必须提供。信息提供者还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约定权利

采访要征得他人同意。不得强制采访。

隐性采访

即:隐瞒记者身份进行采访。

第三节批评建议权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宪法《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队以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舆论监督的范围:与国家和社会公众事物有关的人或事。

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

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介进行。

新闻媒介监督制度主要特点:

①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②党的各级组织重视和支持

③注重社会效果

④实事求是(真实是新闻的灵魂,这对于舆论监督尤其重要)

⑤新闻媒介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批评者和被批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批评者:新闻媒介及其记者和提出批评的公民.

被批评者:除了国家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各种事业,企业等社会公共组织及其

工作人员,以及一切设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们。

批评者在行使批评权利的同时也对被批评者承担义务。

被批评者应当享有申辩的权利。

四、舆论监督是一种“软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种没有强制力的“软监督”,亦即“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并不代表自上而下的管理被管理关系,而是代表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权利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ps:把舆论监督当做一种公共权利是行不通的)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

第一节:禁止煽动危害国家的言论

煽动的特点:

1.表达方式非理性:浮夸,情绪化的语言

2.内容的非事实性:虚张声势,夸大其实……

3.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

4.具有导致反常行为的目的。

煽动行为的五项罪名:

1.煽动分裂国家罪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三章保障社会正常秩序

第一节:禁止淫秽色情的内容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淫秽:《刑法》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是淫秽物品。

构成淫秽的内容必须是“淫亵性”的(下流,粗野,挑逗式的)

色情:如果某出版物不是整体的表现淫秽,而是有部分内容涉及前引的其中情况之一,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价值或者科学价值,那就是色情出版物。

二、法律制裁

除了予以取缔外还要依法制裁

(1)刑事处罚(实施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

(2)行政处罚:制作,传播不属于淫秽而只是色情内容的行为,不是犯罪,只适用行政处罚。

第六章新闻传播活动和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第一节:法源和侵权构成

新闻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言论具有特定指向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二节新闻传播与名誉权

名誉(reputation):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品德、信用、形象等)。社会评价就是社会上多数人或者普通人的看法。

名誉权的特征:客观性,人身性,非财产性

宪法第38条:“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名誉权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政府机构不享有名誉权)

3、非法组织

4、死者

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

1、侮辱:侮辱就是进行人身攻击,使人蒙受耻辱的行为。

从方式上看,侮辱可分为暴力方式、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新闻侮辱(包括广播电视)都属于书面方式。

从内容上看,侮辱可分为辱骂和丑化两种:

————辱骂:不需要陈述事实,可能是一种情绪表达。

————丑化:看起来是陈述事实,但是是通过夸张、歪曲的方式,从丑的方面表现他人形象。

2、诽谤:诽谤就是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并且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表达虚假事实:如果只是意见、情绪表达,不构成诽谤,可能是侮辱;

3、严重失实和基本内容失实

侵害名誉权的抗辩

1、真实,

2、公正评论,

3、特许权

第三节新闻传播的隐私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

隐私:个人与社会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隐私权: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隐私分类:

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私人信息。

二、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

1、对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家庭,住宅等最基本隐私事项予以保护

2、在法律中对属于隐私的个别事项予以保护

如:收养秘密,个人储蓄情况,个人的单项资料,某些疾病

3、规定禁止公开他人隐私。

三、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1)公布,宣扬隐私

第一类:披露纯属个人信息

只要没有同社会公共生活发声练习,都不应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

第二类:在报道公共事件中涉及个人隐私

第三类:披露假事件中的新闻隐私

(2)侵入私人空间

侵入住宅,窃听电话和偷偷查看他人信件,侵入公共场所的私人场合

四、侵害隐私权的抗辩

1、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隐私权的法定免责事由)

公共利益: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公开的事项不受隐私保护。

社会公德: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公众人物的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其隐私范围要小于普通人。

2、当事人同意

Ps: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手段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第四节:新闻传播与肖像权

一、肖像和肖像权

肖像:特定自然人外貌形象的固定形态

特征:可辨认性,专属性,财产性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4、宪法《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队以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5、宪法第38条:“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7、《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8、《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随着新闻媒介对案件报道介入的增多,媒介审判越发成为公众对媒介行为关注的焦点。关于媒介审判,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新闻媒介究竟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舆论引导作用,引发学界和业界的深入思考,通过新闻立法而规范媒介行为的呼声不断走高。 媒介审判:规范媒介行为的起点 1.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特点 (1)事件主体多具显着性 纵观我国近些年被热议的媒介审判现象不难发现,构成此类现象的事件主体基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主体的显着性较强,都是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和反馈的热点事件或人物。 2011年的“药家鑫案”堪称媒介审判的代表。该案被媒介报道后,因其残忍恶劣的作案行径,成为当地的区域性话题。然而随着媒介曝光其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采访受害人家属、撰写主

观性评论文章等介入性内容不断出现,公众情绪被极大程度煽动,这种群体情绪迅速蔓延,甚至淹没了一些媒介关于真相的挖掘。 (2)网民意见影响力增强 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受众被赋予更自由的媒介话语权。互联网为受众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时代,而微博的兴盛更是让每个受众真正变身新媒介用户,握紧话筒,随时随地发表意见,网民意见逐渐开始发挥强有力的舆论影响,在新的媒介生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由于网友基数众多,优势意见往往会形成螺旋效应迅速扩散,最终演变为“压力集团”,反过来对媒介和相关涉事方施压。 因而在一些媒介审判现象中,总能看到媒介以“舆论”之名发声。很多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网民意见也于无形中对司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2.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影响 (1)损害司法公平公正 媒介审判最直接也是最显见的影响就是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在案件调查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公平公正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予首先保证的前提。然而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却在不同程度上左右着司法。在媒介审判中,媒介所认定的事实往往来源于线人爆料、记者采访等方式获得的案件事实,相对于司法程序的法定证据事实而言,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逻辑判断,缺乏合法性和客观性。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凯程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备考复试需要复习的内容,希望广大考生根据复习建议规划复习计划,取得好的成绩。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传媒大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各个方向复试分数为媒介与女性方向:346分,最高分数为传播研究方向:351分。其中单科满分为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52分,单科满分大于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78分。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二、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总体来说,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招生量大,15年的招生人数为42人,其中包含保送生13人,考研难度不高,每年都有二本三本学生考取的,据凯程从中国传媒大学内部统计数据得知,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的考生中95%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传播学硕士考试科目里,传播历史与理论和传播实务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传播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三、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专业就业怎么样?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专业就业实践多,学生动手能力强,且中国传媒大学在传播学领域的名气非常大,校友众多,就业不是问题。据中国传媒大学就业办公室的老师介绍,中国传媒大学每年的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整体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大部分的专业供需比在1:4以上。社会对中国传媒大学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也给予很高的评价。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的学生就业方向主要有: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各级各类传播媒体、政府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关部门、信息传播部门、传媒产业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等。 四、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考研各细分专业介绍 传播学硕士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其专业方向以及2015年各方向招生人数如下: 理论传播与传播史方向(15年招10人);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

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 一、“媒介审判”及网络“媒介审判” 1.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来源于英文“trial by media”,国内同时也翻译成“新闻审判”或者“媒体审判”,来自于西方“黄色新闻”泛滥时期。对于媒介审判的定义,国内外学者对这一概念做了很多的界定,比如美国学者在《美国大众传播法》一书中谈到,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审判预设”,是媒介利用其公开报道或评论对司法公正产生的干预和影响,是媒体新闻竞争日益激烈的产物。①笔者认为新闻传播法学家魏永征教授在其所著的《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对“媒介审判”给出了最为完善的界定,即新闻媒介在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侵犯人权,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② 2.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 在新媒体时代下,“媒介审判”又有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新媒体“媒介审判”是网民或者网络公关公司等网络发布者通过网络新媒体媒介,对某些会引起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新闻进行利于自身的倾向性分析调查和评论,不正当地引导舆论,从而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影响人们对事件真实性的认识及造成妨碍和影

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行为。③由于网络舆论具有自由性、匿名性、非理性及随从性等多种特质,这就使得网民个体的舆论表达更容易失控变化甚至扭曲。一旦涉及重大司法案件时,其舆论监督很容易受到网络上非理性声音的影响,而当这种声音成为主流便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并最终造成“媒介审判”。 二、新媒体背景下“媒介审判”现象的成因 1.新闻媒体职能“错位” 我国的媒介基本上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性质,加之媒介又作为一种“第四势力”,其肩负着社会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但是这种权力在没有监督的时候必定会被滥用。我们常说的“媒体审判”就是媒介对监督权力的滥用,是一种“错位”的监督,它超越了媒介追求新闻自由的初衷,与媒介监督有很大的差异。媒介审判指媒介对司法领域不正当的监督和干预,是不被新闻界和司法界所认可的恶劣行为,同时媒介审判又是一种越权行为,因为媒介本身并无审判权,这和媒介自身定位错误有很大的关系。而媒介监督是社会给媒介赋予的正当权利,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是新闻界承认的媒介的四种功能之一,媒体合理使用监督权对各级权力组织进行监督,是媒介发挥其社会作用的重要手段。最重要的是,媒介监督是对权力机关的合法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而媒介审判时常与司法审判“唱反调”,意图通过舆论改变司法进程甚至审判结果,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

新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考研经验考研参考书考研真题

皇天不负有心人,看到自己通过初试的结果,总算是踏实了下来,庆幸自己这一年多的坚持还有努力,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其实在开始备考的时候自己也有很多问题,也感到过迷茫,当时在网上也看了很多前辈们的经验贴,从中也给了自己或多或少的帮助,所以也想把我的备考经验写下来,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文章也许会有一些凌乱,还请大家多多包涵,毕竟是第一次写经验贴,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大家可以给我留言,我一定会经常上来回复大家的! 虽然成功录取,但是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有很多懊悔,其实当初如果心态再稳定一些,可能成绩还会再高一些,这样复试就不会担惊受怕了。 其实,经验本是想考完研就写出来的。可是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拖延症加上不自制。所以才拖到现在才写完。备考对于我来说最感谢的要数我的室友了,要不是他们的监督自己也不会坚持下来。 总之考研虽然很辛苦,但是也很充实。想好了方向之后,我就开始想关于学校的选择。因为我本身出生在一个小地方,对大城市特别的向往,所以大学选择了大城市,研究生还想继续留在这。希望你们从复习的开始就运筹帷幄,明年的这个时候旗开得胜,像战士一般荣耀。闲话不多说,接下来我就和你们唠唠关于考研的一些干货!结尾有真题和资料下载,大家自取。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的初试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和(334)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或(440)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参考书目为: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 2.李彬《传播学引论》

3.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4.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 5.方汉奇《中国新闻传播史》 6.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 7.刘明华《新闻写作教程》 8.刘毓庆《国学概论》 9.于翠玲《大学生媒介素养》 10.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 11.陈力丹《世界新闻传播史》 跟大家先说一下英语的复习吧。 学英语免不了背单词这个难关,词汇量上不去,影响的不仅是考试成绩,更是整体英语能力的提升;背单词也是学习者最感到头痛的过程,不是背完了转身就忘,就是背的单词不会用,重点单词主要是在做阅读的时候总结的,我把不认识不熟悉的单词全都挑出来写到旁边,记下来反复背直至考前,总之单词这一块贵在坚持,背单词的日程一定要坚持到考研前一天。 因此,学会如何高效、科学地记忆词汇,养成良好的记单词习惯,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我用的是《木糖英语单词闪电版》,里面的高频词汇都给列出来了,真的挺方便的,并且刷真题我用的《木糖英语真题手译》这本书,我感觉对我帮助特别大,里面的知识点讲解的通俗易懂,而且给出的例子都很经典,不容易忘记。 前期,在这段时间最重要的是积累,也就是扩充自己的词汇量,基础相对差一些的同学可以背考研单词,而基础相对好一些的同学考研单词相对于你来说就

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保护

浅议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保护 【内容摘要】新闻舆论监督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净化社会环境, 保障社会正常秩序和有力推进改革、建设、发展的需要,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对他人的名誉权侵害。 【关键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名誉权 一、前言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进国家制度改革和建设,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新闻媒体在报道中, 如果把握不当, 就容易造成侵权, 尤其是通过新闻媒体传播不利于他人名誉权的虚假新闻, 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新闻媒体也常常成为名誉侵权案件的被告。这是新闻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重视的问题。 二、相关概念 (一)名誉与名誉权 名誉(reputation),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会评价。名誉权(right of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对象,也就是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名誉权的

主体是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中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另外,非法人组织和死者也是名誉权的侵害对象。(三)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舆论主体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之内,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和组织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性的议论、意见及看法,对社会权利(包括权利组织和个人)、公共政策进行评价和监督。 从大众传播的角度来看,舆论监督是大众传播媒介以舆论个体的身份,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有违于党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规范的思想和言行进行批判和揭露,以激起舆论,形成指向同一的舆论场。三、新闻舆论监督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 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即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诽谤)、造成了损害后果(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附带的财产损失)、加害人有过错(故意和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有果关系。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根本原因是报道失实, 包括新闻作品主要内容失实, 报道中的评论性语言不客观, 或使用了有损他人名誉的带有侮辱性的言词, 以及术语和定性语言不准确等。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新闻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厂李厂长名誉权案”:涉讼报道题为《工人投票罢免渎职厂长》,披露李任厂长期间挥霍浪费、以权谋私等,导致工厂破败衰落,甚至引发

有偿新闻的危害及其对策

有偿新闻的危害及其对策 摘要:媒体的高度发达,使信息传播无孔不入,舆论宣传的巨大力量使媒体成为普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量直接或变相的有偿新闻不时出现在报纸、广播、电视中,严重损坏了主流媒体代表社会良知、追求客观公正的诚信形象,从法律角度来说,还经常构成对广大受众的相关社会组织或个人权益的侵害。 关键词:有偿新闻社会监督新闻自律 一、有偿新闻的定义 有偿新闻,就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或明或暗地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的活动,或者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者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上上镜头、占版面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者或编辑以物质利益需求的违法行为。它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因为隐匿和扣押新闻很有可能就是变相的在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一定费用。有偿新闻是任何意识形态,任何社会制度的新闻从业人员都不耻的行为。无论东方、西方,有偿新闻都是新闻职业道德所明令禁止的。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 二、有偿新闻的成因 1、从思想根源上分析。被封口的记者之所以忘记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神圣职责,不是一时冲动,更不是偶然发生。一是受贪图享乐奢侈生活方式的思想严重影响。一些思想自制力差的人容易受不健康思想和外来生活方式的浸染,经受不住形形色色灯红酒绿的考验,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以钱权交易满足私欲。二是受拜金主义影响严重。当金钱至上的观念不可避免地渗透到了新闻单位时,受错误价值观念的诱惑,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的利义观出现了变异,开始以手中的报道权寻求获取额外的金钱和物质利益。而那些社会影响小、传播范围有限的新闻机构为了生存,便片面地强调抓创收,把新闻事业当作单纯的经济经营活动,把自己手中的话语权作为在市场经济中交换的筹码,一心钻进钱眼里,沦为“黑记者” 、“不良媒体”。 2、从文化根源上分析。有偿新闻是一种腐败,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正如有识之士所言:如果腐败呈现出流行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获得了一种文化潜在的支撑。当前笑贫不笑娼的思潮在社会上仍有市场,有的媒体从业人员以金钱来衡量自身价值,有些记者利用舆论监督而大搞以稿谋私,威胁恐吓被采访对象来收取好处费,或从被报道对象处,直接收取甚至索取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特殊待遇,不以为耻,反以为是有能力的表现。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 0300477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Regulation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of Journalism 执笔人:吴倩 编写人员:吴倩 审核人:田萱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学大纲

[注:以上表格字体均为五号宋体,表格中所要填写的内容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五号楷体] [注:以上表格字体均为五号宋体,表格中所要填写的内容均为五号楷体] [理论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掌握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对新闻法制有整体上的认识。 [重点难点]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教学时数] 2 [教学内容] 第一节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及核心问题 一、法与新闻法制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二、新闻法制与其他规范 三、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 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自由 3.新闻界本身的自律 第二节新闻法制中的法律关系 一、新闻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二、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新闻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类型 [练习题] 1.什么是新闻法制?其特点是什么? 2.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3.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二章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英美法系新闻法,大陆法系新闻法,掌握新闻法产生的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新闻法有宏观上的认识, 并能够理清中国的新闻法制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英美法系新闻法及大陆法系新闻法,旧中国新闻法及社会主义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时数] 4 [教学内容] 第一节新闻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经济条件 二、思想条件 三、政治条件 第二节国外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一、英美法系国家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二、大陆法系国家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三、电视字幕与声画搭配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一、旧中国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二、社会主义中国新闻法的历史发展 [练习题]

中传与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参考书

中传与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考 研参考书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参考书目 一、440新闻与传播基础参考书目 雷跃捷:《新闻理论》 雷跃捷:《媒介批评》 何梓华:《新闻理论教程》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 袁军、哈艳秋:《中国新闻事业史》 李磊:《外国新闻史教程》 梁一高:《现代新闻采访学教程》 刘明华:《新闻写作教程》 谭云明:《新闻编辑》 王振业:《新闻评论写作教程》 王振业:《新闻评论与电子媒介》 二、334新闻与传播综合能力参考书目 胡正荣:《传播学总论》 段鹏:《传播学基础》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 斯蒂芬?李特约翰:《人类传播理论》 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 麦奎尔:《大众传播模式论》 陈力丹:《传播学是什么》 郭镇之:《中外广播电视史》 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 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 蔡雯:《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资源开发》 倪祖敏:《报刊传播业经营管理》 周鸿铎:《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模式》 谢新洲:《网络传播理论与实践》 周鸿铎:《广播电视经营与管理模式》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初试参考书目

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硕士考研初试参考书目: 《传播学教程》郭庆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大众媒介论》常庆编著,齐鲁书社,2012年版; 《新闻写作教程》刘明华、徐鸿、张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新闻编辑学》蔡雯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新闻评论教程》胡文龙、秦珪、涂光晋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2021湖南大学新传考研真题经验参考书

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考研

考研体会 首先介绍一下自己的情况,本人是东北地区某普通一本的工科生,本科专业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后跨考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专硕,从四月中旬开始复习。查询到成绩之后,有点激动,也有点心安理得,毕竟自己将近一年的付出有了回报。 在这里,我首先必须要感谢high研App当初的陪伴与支持,如果没有它,可能就不会成就现在的我。在我最迷茫最无措的时候,是high研App给我指明了方向,才会让我成功上岸。所以,我想把我的考研之路写下来,给学弟学妹一个参考,希望大家都能得偿所愿,去到自己理想的院校。(论坛还给了非常优厚的稿费,两全其美。嘿嘿),希望你们也能像我当初一样,迷茫了就来这里看看,或许我的些许经验真的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呢。下面,言归正传。 有关考研的起步,我一直在对身边的人强调——早准备者得主动。可总有一些人优柔寡断,畏首畏尾,让人备感无奈。考研是一项十分浩大的工程,何况你要面对的是湖南大学。只有厚积薄发,方能有足够实力挥斥方遒;投机取巧的心态,期盼以最后的冲刺冲出奇迹的人,多半以“出师未捷身先死”而告终。 诚然,起步阶段,有着太多的阻力。譬如实习与复习的冲突,保研与考研的矛盾,感情与学业的冲撞,自信的不足,信息的匮乏……这些都是要谨慎考虑的。对于实习,我持支持态度,但切记不能太过投入,我讲的投入,不是工作上的投入,而是一些人明明想考研,却深陷于实习单位无法自拔,以致耽误了不少宝贵时光。对于这部分同学,我有必要提醒你们——务必要想清楚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务必要想清楚自己的考研是否出于本心?倘若你的考研誓言只是为家人或朋友的刺激而做出的权宜之策,抑或是为室友或同学的闻鸡起舞所感染而暂行的追风之举,那么我劝你尽早收手,干你真正想去干的事,否则结果必定鸡飞蛋打,两相耽误。我理解的最可悲的人,不是穷困的人,不是孤独的人,而是不能去干自己真正想去干的事的人。人这一辈子何其短暂,倘若连自己想去干的事都不能去干,那么你还能如何奢求自己开心呢?感情与学业的冲突客观存在,就看你怎样去面对。考研论坛上有个名为“考研了,你将如何处理自己的女友”,我极其鄙视,倘若一次考研就足以改写一段感情的命运,我倒鼓励俩人早分为好。感情倘若果真是考研的障碍,那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此人心里“感情是考研障碍”

新闻传播法教程

第一章宪法规范 1、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新闻自由——采访自由、通讯自由、出版报纸自由和批评自由;在我国则是采访权、报道权和评论权。 消极权利:在公共场合的采访权利 积极权利:这是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的采访权利(向政府索取信息) 约定权利:征得他人同意 第四章新闻与司法 1、公开性:法律公开;审判公开;检察事务公开;法庭细则 2、新闻审判、媒介审判:最初是西方新闻传播伦理中的一个术语,意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是发生在刑事案件的报道中。“新闻审判”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情进行确认式报道,对涉案人做出定性、定量或量刑等宣传。“新闻审判”的报道,内容往往是单方的、片面的,以致是夸张失实的,或有法律不需披露的类容。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涉案人的憎恨仇视等情绪。其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特别是损害了刑事被告人的人权。负面影响:①不利于贯彻法治原则,会损害司法尊严。②可能影响司法公正,造成误判、错判。③不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④媒介有可能要付出代价。⑤会严重损害新闻媒介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 引申: 网络审判:“网络审判”以群体声讨为核心,包括了调查、指控、声讨和执行几个环节,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虚拟的游戏,而是与现实世界产生了种种联系,并影响着事件在现实生活中的走向。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依法、平衡、理性、善意 第六章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 公正评论:是新闻媒介面对诽谤指控的三大抗辩理由之一,又称“诚实评论”,其条件是:①评论的事项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②有可靠的事实来源;③立场应当公正;④反映了一个“合理人”的诚实看法,即使是片面的、偏激的,也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新闻业的行政管理 1、电子公告服务: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以及现在流行的博客、微博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的条件。电子公告集中体现

媒介审判:媒体社会责任的异化

媒介审判:媒体社会责任的异化 媒介审判:媒体社会责任的异化 [摘要]近几年,“媒介审判〞现象成为新闻界热点话题之一,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的迅猛,严重影响着司法案件的审理。本文认为媒介审判是媒体社会责任的异化,并从三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原因,指出不管政府、媒介还是受众都应正确认识媒体的社会责任,防止责任异化。 [关键词]社会责任媒介审判异化 随着媒介市场竞争的加剧,满足市场需求、迎合受众口味、利用恶俗新闻吸引眼球,是当下许多媒体的共同诟病。在利益和责任发生冲突时,媒体为了生存,往往无法摆脱利益的诱惑和驱使。针对这种情况,无论政府、受众还是学术界,都大讲媒体的社会责任,认为媒体应扮演好“社会公器〞的角色。而在社会责任论大行其道的时候,新闻界出现了一种现象——媒介审判,并在近几年引起学术界的热烈探讨和争鸣。 一、媒介审判现象 1.媒介审判概念 “媒介审判〞源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它起于西方国家法律审判实行的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制度。如果群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笔者比拟认同学者魏永征关于“媒介审判〞的概念。“媒体审判〞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气氛,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2.媒介审判现象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媒介的依赖越来越严重,媒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媒体行为会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近几年,新闻界热点话题之一——“媒介审判〞就是一个很明显的现象。 早些年郑州的张金柱案被视为“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媒体在报道中言辞偏激,?焦点访谈?还播出一期题为?逃不掉的罪责?的节目。最后,“不杀缺乏以平民愤〞,张金柱被判处死刑。他甚至临刑前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 发生在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更加鲜明地凸显了“媒介审判〞。3月20日孙志刚在广州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起初官方坚持其是因病正常死亡。但?南方都市报?的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其是遭毒打致死,遂发表了题为?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的文章,舆论哗然,其他媒体相继报道。该事件受到了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该事件还促成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方法?的终止,公布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 2021年的巴东邓玉娇案是网络“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案件是在被网络曝光后,引起了舆论界和新闻界的广泛关注,网民声援声步步高涨。如果不是迫于各方压力,以及难以控制

【初试】2020北京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

【初试】2020北京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

【初试】2020北京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参考书目、复试分数线 摘要:本文由新祥旭考研吴老师为大家详细解析北京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板块:北京大学新闻学、传播学考研考试科目、研究方向介绍、本专业近3年复试分数线对比、本专业近3年报录比情况、本专业考研参考书目、往年录取名单及北京大学备考经验。 一、北京大学新闻传播考试科目 招生院系:新闻与传播学院 招生专业:050301新闻学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5人,拟推免3人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633 新闻史论 ④ 802 新闻实务

招生专业:050302传播学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15人,拟推免7人 考试科目: 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 201 英语一 ③ 649 传播学综合知识 ④ 862 传播学理论与方法 二、北京大学文学类复试分数线 年份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总分2018 50 50 90 90 330 2017 50 50 90 90 330 2016 50 50 90 90 340 三、北京大学新闻传播考研参考书 新闻学 《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蓝鸿文,人民大学出版社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人民大学出版社(本科时的必修课,很重要)

关于课外拓展书目——我的建议就是放下基础书目,开始认真地背诵笔记,对不理解的可以查阅书籍,同时开始涉猎课外相关书目,并将书中的一些较突出的观点做一个摘录。不想看书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知网(建议不要去豆瓣,比较个人化,专业视角不强)搜索相关的书评,一本书可以多找几篇不同的书评,根据自己的阅读口味和兴趣,将其做一个观点归纳,以便可以在答题中使用。这些延伸读物,可以将其归纳入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政治学等几个不同的科学里,这样的好处一个是更有利于自己的思路分类,另一个是学会培养自己的思路,遇到一个题目的时候,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回答,而不是传统的5W套路。 关于记忆——我开始背诵的两三遍基本上属于一个熟悉笔记框架和大致内容的过程,这个过程要一边记忆一边去联想记忆,相关的知识点可以做一个页码标记,这样看到相关知识点就可以很好地串联起来。开始记不住没关系,这是复合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的规律的,所以大家在这个过程中记不住的时候千万别嫌弃自己笨,也别丧失信心。 到了11月底的时候,希望大家给自己的目标是笔记基本可以脱手。说出一个知识点可以有条理的想起它的具体内容,不要大致内容,要达到能在纸上写出个一二三四的效果,这样才是真正落

《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基本信息 适应对象:新闻学 课程代码:08E00413 学时分配:36 赋予学分:2 先修课程: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 后续课程: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是新闻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必须了解中国国情及与新闻传播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坚守职业伦理道德。通过《新闻伦理与法规》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我国现行的管理新闻事业的法律规定,增强其法制观念,为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的其它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教学目的与要求 旨在通过讲授传媒法学基础知识和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规定,让学生系统掌握大众传媒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认识到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依法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功能的意义,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相关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 四、教学内容与安排 第一讲法的概述(2课时,讲授、课堂讨论) 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我国法的渊源 第二讲传播法的调整对象(2课时,讲授、课堂讨论) 第一节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二节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传播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三讲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与立法现状(4课时,讲授、课堂讨论) 第一节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第二节我国新闻传播法的立法现状 第四讲表达自由(4课时,讲授、课堂讨论) 第一节表达自由的历史 第二节表达自由的价值与根据 第三节知情权 第五讲媒体管理(8课时,讲授+课堂讨论6课时、课外调查2课时) 第一节纸质媒体出版管理

第二节广播电视管理 第三节互联网新闻传播管理 课外实训(2课时,课外指导) 让学生联系岳阳市的媒体管理部门、报社、广播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调查政府部门如何对媒体进行管理和媒体如何执行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小组上交调查报告。 第六讲采访权(6课时,讲授+课堂讨论4课时、课外调查2课时) 第一节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二节对网络媒体记者证的管理 第三节普通公众的采访权 第四节记者采访权的分类 课外实训(2课时,课外指导) 让学生联系各类新闻媒体的记者,了解其拥有和使用记者证的情况,分小组上交调查报告。 第七讲新闻侵权(6课时) 第一节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求 第二节名誉权 第三节隐私权 第四节承担新闻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八讲新闻与司法(4学时,讲授+课堂讨论4课时) 第一节新闻审判 第二节司法案件的报道原则 五、教学设备和设施 授课教室须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六、课程考核与评估 本课程考核形式为平时学习情况考核和期末闭卷考试相结合。平时考核包括作业、课题讨论和出勤三个部分。闭卷考试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七、附录 (一)教材: 《传播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萧燕雄主编,2015 年 (二)参考书目: 1、《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魏永征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 2、《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教程》,陈绚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 3、[美]《大众传媒法》(第13版),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规: 作为新闻传播法的渊源有三种类型: 1.管理各类传播媒介的专门行政法规: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电信条例》是我国目前管理传媒界的最高规范。 2.对新闻活动中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单项管理的行政法规: 关于新闻出版方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关于广播电视方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

中传传播学考研跨专业全面指导要点

中传传播学考研跨专业全面指导 凯程中传传播学考研老师指导下跨专业中传传播学考研。同时, 文章也介绍了中传传播学考研就业,中传传播学考研辅导, 中传传播学考研参考书, 中传传播学考研专业课。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传考研机构! 一、中传传播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传传播学硕士各个方向复试分数为媒介与女性方向:346分, 最高分数为传播研究方向:351分。其中单科满分为 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 52分,单科满分大于 100分的要求最低分为 78分。 复试内容包括复试笔试、专业面试以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或汉语水平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 =复试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或汉语水平测试成绩×10%,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5×60%+复试成绩×40%。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 凯程老师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 日常问题培训, 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 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 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 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二、中传传播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 总体来说,中传传播学硕士招生量大, 15年的招生人数为 42人,其中包含保送生13人, 考研难度不高, 每年都有二本三本学生考取的, 据凯程从中国传媒大学内部统计数据得知,中传传播学硕士的考生中 95%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基本都是跨专业考的。在考研复试的时候, 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 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 传播学硕士考试科目里, 传播历史与理论和传播实务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 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传播学的同学, 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 (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 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 主要是看你努力与

媒介审判

失衡的天平——个案分析“媒介审判”对案件的影响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强调社会的公正、平等、自由,媒介所强调的监督权越来越被重视。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使大众传播媒介活动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而这一过程所凸显的“媒介审判”引起更多人的兴趣和广泛的探讨。随着媒介越来越活跃、多样化的发展,它所展现给我们的是更多、更快,涉及范围更广、更深的信息。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力量的重要一员,在社会监督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审判案件的监督,有利于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但媒体在对案件进行大量报道时,往往因为“义愤”的驱使,掺杂个人的主观好恶因素,过度监督便转化为“媒介审判”。由于媒体的报道会影响舆论,从而影响到办案的法院、法官。他们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很可能为了追求社会效果而违背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所以如何加强对媒介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媒介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保证我国司法体系良性与完善,成为新闻法学界面临的一个课题。本论文通过涉及“媒介审判”话题的典型案例,分析媒介审判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影响原因、后果,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客观的意见与可行性的建议。 第一章“媒介审判”的释义 (一)“媒介审判”的来源 “媒介审判”源于美国,由“报纸审判”(trial by newspaper)演变而来。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它起于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的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制度。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例如,1965年,美国法院 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理由是,关于庭审过程的电视录像对被告作了含有偏见的报道,损害了他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后,人们就把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新闻报道,称为“媒体审判”。 (二)我国学者对“媒介审判”的不同理解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 “媒体审判”指“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一些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来禁止和防范这类行为。”“媒介审判”最主要的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one dimension)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1] 2、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 “媒体审判”相对于“司法审判”、“公平审判”等,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任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的行为,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了

新闻学经典教材或书籍

新闻学经典教材或书籍

新闻学经典教材或书籍 《新闻理论教程》 杨保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 2005 《新闻传播法教程》 魏永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新闻与传播学专业英语教程》展江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 2003 《新闻与大众传媒通论》 李永健、展江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 2003

《中国新闻传播史》 方汉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2002 《外国新闻事业史教程》张允若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实用新闻采访》 戚鸣 新华出版社 2004 《新闻报道与写作》[美]梅尔文·门彻 华夏出版社 2003 《报纸编辑学教程》 郑兴东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新闻评论》 马少华 中南大学出版社 2005 其实很重要的是自己找一些新闻学界的泰斗人物的书,比方说方汉奇、童兵、陈一丹、展江、戚鸣等等这些人的就很有分量。而且南方和北方的新闻学是不同的,报考的时候要分别对待哦~ 新闻学硕士必读书目 必读报刊: 《读书》月刊 《中华读书报》 《文汇读书周报》 一,综合 《新闻学大词典》,甘惜分主编,河南人民出版

社1993年版。 《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年版。 《世界新闻出版大典》,新华社国际部编纂,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新闻实用大词典》,冯健总主编,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 《新闻技法鉴赏辞典》,刘文波主编,林业出版社1999年版。 二,新闻理论 1,马列主义新闻理论 较全的原著类: 《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社科院新闻所编,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 《列宁论报刊与新闻写作》,杨春华、星华编译,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 《斯大林论报刊》,李清芳编,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雪,中央文献研究室和新华社编,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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