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策略

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策略
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策略

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策略

中国教育问题长期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而对中国教育种种问题之分析,又都越来越集中指向一个焦点———教育行政化问题。教育行政

化问题的实质是教育行政权力没有准确履行自身职责,教育行政权力

越位或缺位问题严重,教育行政权力滥用问题突出。一方面,“权力

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

化”(Powertendstocorrupt,andabsolutepowercorruptsabsolutely)1;另一方面,“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

经验”2。只要是权力,人们都有滥用它的偏好和内在冲动。这是因为

滥用权力能获得实实在在的额外利益,也是人性使然。3所以,探索束缚教育行政权力的机制,已经成为中国教育研究的一个关键问题。为

了让教育行政权力遵守权力的边界,我们必须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

针对中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特殊背景,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推进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活动及其结果。4行政立法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立法的优点是: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具体性,能满足应付紧急情况的需要。行政立法的缺点是:行政立法相当混乱、良莠不齐,立法人员的素质、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立法效果等问题颇多,部门保护主义及地方保

护主义泛滥,越权立法、无权立法、以法争权、以法争利的现象普遍

存有。有些行政立法甚至侵犯到公民的权利乃至基本权利,如限制公

民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言论自由,侵犯公民的平等权、财产权、

受教育权、工作权、结社权等。从古典宪政理论出发,行政立法的扩

张会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公众所选举和委派的立法

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

后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

律就不能具有其成为法律所绝对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除非基

于他们所授予的权威,没有人能享有对社会制定法律的权力。”“5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有

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个法律。”6作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降低教育行政立法存有的风险:一是限制教育行政立法,二是探索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在限制教育行政立法方面,结合中国的国情,作者认为让权力机关即人大教育委员会来承担更多的教育立法可能更合适。也就是说,尽可能减少教育行政立法,在权力机关难以承担更多立法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让权力机关的教育委员会承担一些教育行政立法工作。权力机关的教育委员会毕竟具有一套民主的机制,更有利于开展立法工作。有些教育法制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的,则应探索教育行政立法民主化。以前行政不讲求民主,在“行政立法”、“行政自由裁量”等行政权限空间里面,主要是靠行政权领导人的良心和伦理来决定公共利益的维系。但在信息社会,人们信息沟通和意志表达的渠道很便捷“,行政民主”的理念应该被提到议事日程。要增强行政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特别要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公民社会和公平得到最大水准体现的现代社会里,凡涉及全体公民利益、公共秩序的法律,都是全体公民共同意志以及机会均等地表达各自意志的产物;凡是涉及部分公民利益、某领域秩序的法律,也是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以及机会均等地表达各自意志的产物。至于公民如何参与行政立法,如何表达意志,则是一个持续实践和探索的过程。作者在此比较期待的是由民间组织提出法律草案的模式。当前,中国的立法经常陷入“部门利益”的困局,民众的声音难以得到有效的传递。之所以形成这个困局,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立法过程基本上是封闭的,从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到表决,都是在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内部封闭运行,民众的声音难以传递进去。为此,我们需要构建有效的民众参与机制,其中的核心环节是法律草案的起草。我们可以在教育行政立法过程中建立“民间组织起草法律草案”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民间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在达到某些标准后可以直接送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构建理性官僚制的教育行政组织

政府模式,就是在某种社会形态下,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依从特

定的标准而组成的政府形式或样式。739在一般政府模式方面,中国不像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中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议

行合一的原则,国家大事的决议和执行均体现在人民代表身上,讨论

和执行合而为一。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够提升效率,保证其人民性;

但其弱点也很明显,即对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容易产生权力腐败、

滥用权力、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等政治和社会问题。738在政府结构模式方面,中国属于单一制中央集权型模式。在这种模式的政治体系中,主权权力为中央政府所保有,中央政府的权威可直接及于其公民,并

可随意变更地方单位的制度。中央政府可以随时决定收回地方单位的

权力,地域性次级单位并不是固定的。750在政府功能模式方面,中国政府属于“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全能主

义政治,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选择了“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

府大包大揽,什么都管,只给社会留有较小的空间,社会不拥有任何

权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严重失衡。政府功能大而强,社会功能小而弱。763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全能主义政治虽然有所削减,但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依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政府过程模式方面,中国没有建立理性官僚模式,属于政治动员模式。政治动员模式

超脱了一般的制度程序,把政府过程的重点放在广大群众身上,强调

大众动员和参与,以此作为达到社会、经济和政治目标的手段。当代

中国的政府过程往往就是与政治动员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这在毛泽东

时代最为明显。邓小平时代,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被放弃,决策者更倾

向于运用官僚模式而不是政治动员模式来制定和贯彻政策,行政组织

的正规化、制度化被赋予了更重要的地位,但政治动员模式在某种形

式上依然存有。从政府过程角度来看,政治动员模式在一定水准上和

一定范围内弥补了官僚模式的缺陷和不足,在某些领域中使政策的渗

透力达到最大化,产生了即使在一些官僚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中也难

以达到的施政效能,这是当代中国在1949年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虽

然官僚体制的结构与功能存有很多问题却能够实现高效行政的重要原因。但是,政治动员模式的负面作用还是很明显的,比如容易导致错

误政策难以纠正的局面,甚至造成不同水准的失控现象。教育行政属

于国家政府行政的一部分,受到政府模式的影响。在中国政府模式的

影响下,教育行政权力出现滥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政治民主的完

善往往需要经历复杂的社会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漫长的。所以,为了尽快解决中国的教育行政化问题,我们可以探索教育行政组织的

理性官僚制改革。理性官僚模式主要是按照韦伯的理性官僚制理论设

计建立起来的。它提倡理性精神,尽量克服管理过程中的感情因素,

试图使组织按照一套系统的规则保持高效运转;它崇尚法治精神,贬

抑人治因素,使组织关系的行为克服混乱,实现有序运行;它注重科

学精神,能够把知识和技术放在重要地位,使得管理精确、稳定、可靠,从技术上可以达到最高的完善水准。虽然说官僚模式也存有一些

问题,但是,具体到中国,针对中国行政组织的政治动员模式的弊端,作者认为还是应以构建理性官僚模式为目标。为此,可以探索教育行

政组织的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相对于首长负责制而言的,是指行政

组织决策和管理权力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共同行使,按少数服从多

数或协调一致的原则集体决定、共同负责的组织体制。委员会的成员

一般由人民选举或由民选首长指定,下设教育行政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制当然有其缺点,比如:责权不明,事权不一,容易造成相互

扯皮;行动迟缓,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反应迟钝,效率低下;委员

来自各行各业,未必有教育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能降低教育决策的专

业性,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问题。但委员会制的优点在于:(1)委员

会的成员由人民选举或由民选首长指定,能够较好地反映民意。人民

可以通过选举委员发挥对教育的影响力,提升在教育管理中的参与性;(2)决策能集思广益,考虑问题较为周全,能反映并满足各方面的利

益和要求,发挥各种人才的特长;(3)可以防止独裁专制的现象发生。首长负责制有权力集中、责任明确、决策迅速、效率高等优点,但也

有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1)行政首长个人的知识、经验和精力

有限,决策和处理问题可能欠周到或难以胜任;(2)行政首长一人独

揽大权,缺少监督与制约机制,容易形成独断专行,不符合民主精神;(3)公众参与教育管理的机会较少。一般来说,相对于高效率,教育

行政更需要民主。所以,教育行政更应该实行委员会制。

三、实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

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与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基本方式,包括

领导和管理教育行政事务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教育行政权力的确

立和划分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基本制度。8

从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来看,教育行政体制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

方分权型。中国的教育行政体制总体上属于中央集权型。中央集权教

育行政体制固然有其优点,比如权力集中在中央,中央可以统筹安排,促进全国教育发展规划,使各地教育协调一致、均衡发展,增强效率,等等。但是,这种体制的缺点也是明显的:中央掌握管理教育的大多

数权力,中央定下统一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利于地方依据自身的需要

和背景发展教育,使整个教育体系缺乏弹性和必要的多样性,难免使

全国教育陷入僵化、呆板,缺乏地方个性;沟通层级复杂,不利于解

决地方的教育问题;不利于提升教育决策的民主化水准,难以使更多

的人参与到教育决策当中。在教育行政活动中,教育行政体制具有举

足轻重的地位,它能够直接影响教育行政活动。在中国,教育行政权

力滥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央集权教育行政体制。中国有必要实

行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地方分权制是相对于教育行政中央

集权制而言的,其特点是:中央虽然设有主管教育的部门,但仅是协

调和辅导者的角色,其功能是促进地方教育事务的推进以及跨区域的

教育合作;在人事、课程、经费以及监督等方面的权力主要在地方,

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太大的权力。地方分权制固然有其缺点,比如:中央缺乏统辖权限,不利于教育标准的统一和重大教育改革的推行;

地方各自为政,容易造成国家整体资源分配上的不经济,不利于跨区

域的教育合作;容易导致地区差异扩大等。但地方分权制也有其明显

的优点,包括:(1)地方拥有绝大多数权限,可以根据本地需要制定

教育政策,因地制宜地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多

样化和个性化;(2)教育权力分散各地,可以较少受到中央政权更迭

或政治运动的影响,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3)地方负责本地

教育事业,有利于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发挥地方的聪明才智,减

少对中央的依赖性;(4)减少沟通的层级,尽快解决地方的教育问题;

(5)提升教育民主化水准,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教育决策中。中国教育

行政过于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教育的特色发展。所以,在目前,中

国教育行政更应该往地方分权制这个方向改革。

四、削弱教育行政机关对学校的权力

目前,教育行政机关掌握着学校的领导人事权和财政权,这可以说是

掌握了学校的命脉。正是教育行政机关权力太大,给教育行政权力逾

越边界提供了畅通的方便之门。如果这两大权力不破除,教育行政权

力很难被有效约束。在学校财政权方面,关键是要将学校财政法定化,也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政府在学校财政方面的责任,并且不要留

下太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在学校领导人事权方面,公立学校

的校长应该由学校真正的教学主体即教师来选举产生。长期以来,中

国的教育管理权力被控制在官员、管理者的手里,教师被排斥在决策

过程之外,其中一个普遍的心理因素是:管理者不信任教师。其实,

这仅仅一种歧视性的偏见。杜威也认为,那种认为教师没有能力参与

课程的规划,或没有能力参与开创教学方法或维持纪律的方法,都是

站不住脚的观点。特别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

有现代教育理念、丰富的高校管理经验等特质,而不是对上级官员的

服从。而最有资格对这些特质作出判断的,当属教师。有人认为,政

府给学校投入了资金,当然就应该管理学校,就应该掌握学校的人事权。其实,这是一个经验误区,缺乏强有力的法制支持和理论支撑。

政府给学校投了资金,其权力也就限于监督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不

能延及其他,不能因此而具备掌握学校人事权的合理性。政府对教育

的行政管理,不是基于资金投入,而是基于法律框架下的公共利益冲

突之协调。其实,给学校投钱的不止政府,很多捐赠者也给学校投钱,那是不是那些捐赠者也可以像政府一样对学校严加控制呢?同样的道理,对私立学校政府没有投钱,是不是就该不管呢?从另外一个角度

来看,政府投钱的组织在中国远远不止学校,人大、政协、政党、妇

联等组织,甚至包括各级政府自身,这些组织的领导人都不是“任命”的,而是按照组织人事的规律,大多数是选举产生的(尽管这些选举

制度在学界还有讨论的空间)。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组织,有其自

身的人事工作规律。违背这种规律,就会防碍学校这个组织的功能正

常发挥。对表1中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各个因素进行比较,“行政

管理”标准应该是相同的,是基于对法律框架下的公共利益冲突之协调。政府对公立学校的“资金投入”则是基于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或

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那么,教育行政权力为什么享有对公立

学校的“人事权力”?是为了“行政管理”更有效?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行政管理”标准应该是相同的。是

为了对“资金投入”的监督?对投入学校的公共资金确实需要严加监督,但是,不应该通过“人事权力”来实现监督,因为资金监督完全

可以有更好的“监事制度”来保障。现实中,行政机关对学校的“人

事权力”在资金监督方面并没有明显的效果,但破坏教育发展的后果

却很严重。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政府给学校投入了资金,政府就需要

通过“人事权力”来迫使学校“听政府的话”;失去了“人事权力”,学校就会不“听政府的话”。这也许是教育行政部门要牢牢抓住学校

人事权力的真正原因。但是,如果“政府的话”是合理的,应该纳入

法制的轨道进行光明正大的管理,无需“人事权力”来帮衬;如果

“政府的话”是不合理的,是违背教育规律的,那么学校就不该服从,否则学校的教学自主权、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就会丧失,教育发展

就没有希望。学校这种机构的人事制度设计应以有效地达成组织目标

为依据。鉴于学校这种组织比其他组织更加需要教学自主权、办学自

主权和学术自由等,学校的人事权力不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控制,而应

该由学术共同体来决定。政府给学校投入了资金,政府可以往公立学

校派驻监督员或监事会。而且,政府的监督只能限于监督资金是否被

准确运用于教育方面,不能享有人事权和决策权。其实,在教育自主、学术自由的框架下,公立学校与政府的唯一联系就是:政府给学校投

入了经费。所以政府的权力应该限制在“经费”这个点上,管理的目

标应该是监督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没有被贪污或挪用,而是用于教育。至于在“教育”领域如何使用经费,学校由谁来领导,政府不应

该干涉。当发现政府资金被错误使用的时候,监督员或监事会只能提

出异议,要求学校改正,但不能代替学校提出资金使用意见,更不能

因此而拥有学校人事权。

五、保障教育行政科学化

教育行政科学化需要有适当的机制加以保障。结合中国教育行政的实际,作者认为,需要在有限管理和无限服务方面有所突破。

(一)“不告不理”之有限管理我们在总体上应该相信学校的自我管

理能力,相信教师的自我管理能力。但是,相信归相信,现实中难免

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少数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问题

严重等。为此,需要教育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干涉,以纠正错误,维

护受损者权益。所以,在现代社会,教育行政管理有其必要性。但是,基于教育发展自身的规律性,教育行政管理不能管太多,要充分维护

教育民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甚至指出,政府对教育的责任,主要体现在财政资助上,而不应该直接管理。中国当前的问题集

中在: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背景下,原本不应管理的领域却插手太多,积累了太多的教育行政化问题。要减少教育行政权力对学校的具

体管理,需要确定一些原则方面的维度。作者认为,为了限制教育行

政权力对学校过多管理,可以探索适用“不告不理”原则:教育行政

不主动走出门,取消所有主动发起的教育大评估、质量大检查等;同时,敞开大门,广泛接受各类教育权益受损者的控告,然后据此进行

检查、监督和评估。这样做,既能维护教育管理之公共利益,又能做

到有的放矢,不劳民伤财。有人可能会担心,这样会不会导致教育管

理的失控?作者认为不然。因为教育行政管理的本质是基于对公共利

益的依法协调。教育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受到损害的一方必定会控告,这个时候,教育行政权力就出面依法干涉。当然,用“不告不理”的原则来约束教育行政管理,需要完善很多机制,包括信息畅通的机制、调查的机制,等等。

(二)“有求必应”之无限服务现代政府应该将自己定位于“服务型

政府”。服务,是政府之所以有存有必要之根由。中国政府也意识到

了这一点,也在积极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教

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也应积极做出这方面的探索。最好

的政府是管制最少、提供服务最多的政府。当前中国教育的发展,还

有很多服务性的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来提供,比如信

息咨询、政策咨询等。但是,总体而言,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还不尽

如人意。一方面,服务意识缺乏,服务精神缺乏,甚至官僚作风严重;另一方面,服务内容不充分,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期待。当前,教育

行政部门有必要用“企业家精神”来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按照国家和政府理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即使发展经济是压倒

一切的中心任务,即使处于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就是政府,公司就是

公司,政府与企业在组织性质、产生及存有方式、权力性质及运作规则、基本价值取向及追求目标等方面完全不同。但是,我们可以且应

该学习“企业家的精神”来构建“服务型的政府”。教育行政人员应

该学习企业家身上的诚信、创新、敬业、合作、自治、坚韧、服务、

学习、务实等精神,构建一个具有敬业、创新、合作、诚信、理性和

服务精神的政府。在程序方面,需要确立“有求必应”之无限服务原则。凡是公民有涉及教育方面的服务,只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

育行政部门都应该积极回应:能够提供帮助的,要积极提供帮助;难

以提供帮助的,要尽可能克服困难,提供帮助;实在不能提供帮助的,要做出解释。

六、完善教育行政权越界的责任机制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是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古典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

法约尔在其代表作《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一书中,提出了组织管理

的14项原则,其中一项就是责任与权力相对等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在管理活动中,不能存有权力大于责任或者责任大于权力的情况,必

须将权力和责任统一起来,管理才有效果。“权责一致、权责相当是

科学配置权力和分配责任的第一标准,同时,责任是否完成和是否有

效承担也就成了衡量权力行使是否恰当、充分的标志。”9如果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缺乏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可能导致对权力的滥用。

教育行政权的行使应该守住以上边界,为此,需要在责任机制上加以

完善。《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

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

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个规定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对除“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以申请复议权。这是对《行政诉讼法》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突破,但还仅限于行政复议。作者认为,要有效约束教育行政权力,需要对所有教育行政权力行为构建责任机制。首先,应该构建教育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包括机制的启动、审查的机构和程序等。其次,应该构建普遍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除了权力机关审查和上级行政机关以复议的方式进行审查以外,可以探索司法审查,即可以直接对普遍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要发展中国教育,需要有效束缚教育行政权力。要束缚教育行政权力,需要采取超越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措施。另外,为了进一步控制、约束教育行政权力,我们可以探索教育行政人才专业化、民主化。法国规定,大学区总长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且担任过大学校长或教授的人担任;大学区督学必须由获得博士学位并且是中学教员中资格最高或担任过高中教授的人担任。日本教育委员会的成员也由教育专家组成。10我们可以从上述国际经验中得到启发。实行教育行政领导专业化的主要优点在于,有利于对教育事业进行科学管理,重视发展教育事业,按教育规律办教育。另外,作者认为,中国也许可以探索教育行政领导人才选拔的民主化。当前中国的政治民主还很不完善,行政官员选拔的民主化水准不高。在这种背景下,探索教育行政领导选拔在教育系统内的民主化也许是必要的权宜之计。教育系统人士的素质普遍较高,在这个群体内实现教育行政领导选拔的民主化,是有积极意义的。

教育行政化问题的策略

教育行政化的影响分析

教育行政化的影响分析 【摘要】教育去行政化伴随着教育行政化的脚步成为当今教育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对于学校的行政管理现状,以及国家对学校过多的行政干预现象,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或主张消除行政化,或主张规范高校现有行政体系。那么学校行政化体系是否有必要存在,应该根据现今中国的教育现状,从根本上分析教育行政化所带来的影响,分析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的利害关系,对于正面影响予以保留,对于负面影响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最终消除。有效的教育改革不是致力于“一鼓作气”的改变根深蒂固而又关系复杂教育漏洞的措施,而在于能够取得渐进效果的小改变。 【关键字】教育行政化教育去行政化教育影响改革措施

[ Abstract ]the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with administrative education footsteps and become the hot topic in education circle, for the school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state of the school too much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phenomenon, different scholars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or claim to eliminate administrative, or claim for existing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universities. Then the school administrative system whether it is necessary to exist, should according to the modern Chinese education present situation, from the fundamental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education the impact analysis, positive influence and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stakes, for positive effect negative effect to be retained, to take measures to improve, and ultimately eliminate. Effective education reform is not committed to the" done in one vigorous effort" change ingrained and complex relationship education flaw measures, but can achieve progressive effect of small change. [ Key words ] administrative education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education reform measures

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所谓教育信息化,是指由传统教育向信息化教育的转变过程。教育信息化的主要特点是在教育过程中广泛应用以计算机多媒体和网络通讯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即在教育技术上实现数字化、多媒体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教育信息化的目标追求,是达到一种新的教育形态一一信息化教育,这种教育具有教材多媒体化、资源全球化、教学个性化、学习自主化、任务合作化、环境虚拟化、管理自动化等显著特点。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国家、社会发展的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提高国民的信息素养、培养信息化人才,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根本。教育信息化则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因此,开展教育信息化研究,以指导和促进教育信息化的进程,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教育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在实际的建设与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教育信息化认识不够深刻 随着信息技术与通讯技术的发展,人类社会进入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时代,它给教育带来了一场新的革命,在这种形势下,教育的目标、结构、内容、手段和评价方式,以及学生的学习方式等都将发生重大的变革,教育的质量和效率也将大幅度提高。 目前,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大多局限于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资源的检索等方面,而对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战略意义和我国教育信息化的政策并不了解,也没有理解教育信息化的真正含义。因此,虽然教育行政部门近几年加大力度对学校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求早日实现多媒体进每一间教室,实现校校通。但在调查中发现,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信息技术与网络在教学中的应用方面,设备的利用率较低,并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实际作用。 2、教学资源及软件建设滞后 一方面学校教学软件数量较多,另一方面教师使用的积极性不高,使得这部分资源被闲置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很多教师不知道学校有这些资源;二是这些资源一般由学校的资料室集中管理,教师使用时可以去借,很多教师没有时间或是嫌麻烦;三是有些教学软件实用性较差,教师使用时感觉效果不好,不愿意用;四是多数教师不会对购买来的教学软件进行再加工或者没有时间加工等等。这些情况既造成了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也影响了教师在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的积极性。 3、信息技术培训重技能轻应用 这几年,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及人事部门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评职称时必须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所以中小学信息技术培训搞得轰轰烈烈。但是从培训内容上看,都只停留在技术层面。导致目前广大教师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基本上大多都是单一模式一一课件,对于信息技术在教学中应用的理解也只是课堂中播放课件,使得信息技术真正的优势与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不仅仅是教师的演示工具,这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初级阶段,属于最低的层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纲要》中指出,要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学中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因此,仅有技术的培训是远远不够的,要针对教师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教学应用、面向课程整合的培训,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 的意见 (初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 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完善各组织机构间相互约束机制和组织机构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3.落实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保障《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教师的各项自主权,保障教师主人翁地位。落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干部和行政服务效能、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开发校本课程、评价学生成长、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等权力。 4.全面落实学校干部兼课制度。学校干部原则上均应兼课,不得脱离教学一线。兼课类别和课时量,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鲁人社办发[2013]51号文件,由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干部兼课情况予以公示,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职

我国当前十大教育热点问题研究

我国当前十大教育热点问题研究 【浏览字体: 大中小】发布时间:2012-03-31 来源: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简介:该研究成果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2008年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集体项目“中国教育热点问题研究”(课题批准号:GY200839;批准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重要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结论部分刊登在2010年8月17日《中国教育报》上,并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教育学》2010.10)。 问题是时代的呼声。自觉地关注问题、回应问题,是我们的工作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教育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必须正确对待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基于这一目的,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理论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对当前我国十大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专题研究。这些研究从教育热点问题入手,努力用科学的教育理念、生动鲜活的案例,解读我国教育热点问题产生的症结和原因,全面总结国内外相关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寻求解决教育热点问题的正确思路和有效途径,力图形成促进教育自我完善、科学发展的有效机制。同时,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化解矛盾,引领教育研究的方向,对推动教育的改革创新与科学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研究背景

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与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国教育在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于2008年8月正式启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工作。为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教育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09年1—2月、2010年2—3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收集到大量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热点问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教育热点问题研究”课题组主要以《教育规划纲要》意见征集为基础,对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近年来两会代表意见中显示的教育热点问题、地市级教育局领导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梳理。课题组采用SPSS15.0的描述统计方法,对确定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统计并排序。位列前10位的教育热点问题包括:高考招生制度问题、农村教师问题、职业教育吸引力问题、择校问题、高等教育质量问题、教师评价问题、政府教育投入问题、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幼儿教育普及问题、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问题。 这些热点问题反映了公众对教育的关切与期盼,其主要特征:一是覆盖面广,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6-03-30T15:46:58.017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3期供稿作者:杨谚[导读]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在行政部门推行教育职员制度,使行政更好地为学术服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尝试“终身教职制”和聘任制双轨并行的用人制度。杨谚 苏州市高新区安监局摘要: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 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 关键词:去行政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结合本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高校行政化表现的内外部两个方面。认为“去行政化”的关键即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和管理模式的调整。正确处理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障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是“去行政化”的核心问题。在采取各项改革措施之前,必须对此问题进行深入透彻地研究,充分考量应对措施的利弊,才能实施行动。通过长期的、艰苦的高校工作,结合理论的探讨,笔者认为去行政化的主要对策概括起来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新型政校关系,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1.建立新型政校关系。 新型政校关系一是二者之间是法律关系,不是行政隶属关系;二是二者合理分权,实行政校分离。大学与政府之间管理缺乏规范,“人治”空间远大于“法治”空间,制定具有能规范双方职责与权界的法典是依法治校的保障。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大学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一种新型的契约管理机制,在性质上,政府与高校的契约关系为行政契约,界于行政行为和私法契约之间,兼具行政的公务性和契约的合意性。政府对高校提出目标和要求、批准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供财政及政策支持、进行绩效评估,高校在宏观框架内实行自主办学。管理的原则是“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特许状或大学章程既是大学自治的一个保证,也是政府参与大学治理的一个机制。它们既规定了大学的权利,也相应地规定了大学承担的公共责任。契约为一种合意,是解决人际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形成共识、实现社会和谐的反映。加强对高等学校发展的总体设计和分类指导工作,加强高等学校的“建章立制”工作,推进政府对高校的契约管理关系,推动这一合约管理关系的发展,政府还需改革对高等学校的拨款和评估方式。如变短期预算为中长期预算,即把预算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五年,以遵循教育规律利于高校的发展;引入第三方评价,以客观评估高校实现政府目标的程度。近期内可选择那些有明确建设目标、自主权较大、办学规范程度高的高校,如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校分离、合理分权,确立学校的法人主体地位,实现“事权统一”,是推行校本管理的关键,“校本管理”(School-Based Management)就是以学校为本位或以学校为基础的管理,强调教育管理重心的下移,学校成为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从而提高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使高校按照高等教育法,拥有真正的自主权,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等。建立大学与政府间的中介机构,比如:英国的拨款委员会等中介组织,使得高校合法的自主权诉求可以表达出来,同时,还要确保中介机构的合法独立性。 2. 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1)完善法制,确保办学有法可依。高校自主办学要靠法治化来保障,而法治化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完善高校内部的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办学的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法人需明晰两种关系:一是办学的外部关系,即所谓的面向社会和依法办学;二是办学的内部关系,即所谓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机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必然要求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发展目标。 (2)强化监督,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由于并没有规定办学自主权具体的行使方式,在现实中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致使高校办学自主权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因此,一方面,应该在完善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法律做出具体的运行规划,使每一项权力的具体实施都有相应的法规依据;另外,确保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消除不同法规间可能存在的漏洞。 (3)切实保障高校自主办学权力。专业设置权和招生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标志,将专业设置权、招生权还给高等学校。然而,自主招生权的落实相对而言难度较大。 新型政校关系的建立,使高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地处理高校内部事务,政府不能直接命令或者“居高临下”地对高校提出任何法律以外或违背高校办学理念的要求,政府应该给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构建并逐步完善新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实行教育问责制度。 (二)切实加强高校内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 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校长治校、教授治学、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建立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党领导教育管理体制的一项改革活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高校的办学方向,而且是实现教育家管理高校的有效途径。理事会或董事会治理只能在自主办学的大学里才能进行,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政府代表、人大代表、社会贤达人士、学校领导、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高校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共同组成。理事会或董事会是高校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推行理事会或董事会下的校长负责制,由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高校校长的选拔。 实施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引入社会力量多元参与高校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发展步入新的阶段,政府不再能够包办大学的全部事务,扩大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已经刻不容缓。逐步形成政府、教师、学生、校友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结构。

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 (1)

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案例 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黑泉镇永丰小学 一、实施背景 黑泉镇永丰小学现有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3名,教职工10名。学校信息化建设在农村学校是比较好的,现有交互式一体机4台,教师平时上课使用多媒体设备已经成为习惯,这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了课堂容量,提高了效率。学校还建立了QQ群、微信群,实现了及时、快捷联络,为工作提供便利;各班级也建立了QQ群、微信群,教师及时把信息发布到平台上,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和学生的情况。 为加快学校信息化,提升教学现代化、信息化,我校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点,其主要思路来源以下两方面:(一)政策推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精神,切实提高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水平,努力以现代教育思想和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为关键,以网络和其他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形式和方法的研究为突破口,密切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不

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活动和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水平,促进我校的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这是政策上的推动。 (二)现实需要 黑泉镇永丰小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办学条件已初具规模,特别是近年来,为了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学校办学踏上了更高的平台。学校要发展,教育信息化是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的必要条件,信息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因此学校非常重视校园信息化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发展,逐步实现校园信息化,扎实实施学校教育现代化,促进学校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育模式的现代化。 三、预期成果 (一)资源网建设目标 1.在校园内部实现教育资源的高度共享,为教学、教研提供服务和各类信息。 2.提高教育技术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进程,为学校教师备课、辅助教学等活动提供网络环境。

我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新探

我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新探 中国教育问题之严重,长期受到社会的强烈关注。而对中国教育种种问题之分析,又都越来越集中指向一个焦点:教育行政化问题。中国教育行政化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不同的学者会有不同的思考。笔者在本文中主要从法制不完善、政府模式局限和教育行政体制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教育法制不完善 1.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规范模糊 实际上,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规范,从《宪法》那里开始就模糊不清,用语不够严谨,条文表述模糊,导致教育行政权力的法制边界是模糊的。《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的职权,其中涉及教育的第(七)项是这样规定的:“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其中的关键词“领导”和“管

理”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所产生的权力也就没有边界了。 再看看从《宪法》延伸下来的教育法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教育法》第14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第15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可见,法律对教育行政权力的授权就是“管理”两个字,但是管理什么?怎么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几乎不符合法律授权的基本要件。 2.教育行政立法问题突出 当前,中国教育行政立法的突出问题是:作为行政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立法”权力太大,教育行政权力可以凭借“行政立法权”很轻易地扩大自己的权力。 一是教育行政立法的领域太广,几乎没有限制。《立法法》第8条对行政立法的领域作了限制,规定10大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不能由行政立法来规范。但是,这10大事项并不包括教育方面。这就意味着:再大的教育问题,都可以划入教育行政权力的范围。 二是创制性教育行政立法边界模糊。中国行政立法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两种: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或实现

高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校信息化是指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高等院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来构建数字化校园,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促进科学研究,提升服务水平。高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习型社会的内在要求,正推动着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和深刻变革。当前高校信息化发展已经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然而学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研究和寻找一条可行的、适合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道路是很有必要的。 一、高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在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信息数据源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化保障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快发展 目前,高等学校已经全部建成了校园网络,校园在学生宿舍、教学、科研与管理楼宇的覆盖率达到83%,学校无限网络覆盖学校公共区域的比例达到了16.7%,学生人均信息点数达到了0.59;我国自主研发的Cernet软件系统,连接了分布在200多个城市的大学,教育机构、科研单位,互联单位达到了2000多个,用户超过了2000万人,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学术互联网。 2.数字资源体系基本形成 目前我国建立了“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成员图书馆超过500家,联合目录数据库数据量180万条,馆藏总量近700万条;“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集中收录了近2800种中外文期刊和37万种外文图书,面向全国高校开放文献传递服务,注册用户近4000个,成员馆遍及全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收集了30所高等院校的10余万件优质教学标本和特色藏品等基础资源,涵盖了地球科学、人文科学、生命科学和科学技术四大领域。此外,绝大多数高校建立了教学数据库,包含多媒体素材,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库和题库等。 85.7%的高校建立了电子图书资源,校均电子图书资源达到29.3万册。 3.信息化教学与应用取得长足进步 高等学校普遍采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应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课程比例

依法治校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校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必由之路 摘要:行政化倾向严重阻碍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同时影响了我国的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贯彻实施。应科学界定高校的法制地位和性质,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厘清高校、政府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规定对行政权力的不当运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现依法治校。 关键词:高校去行政化;现代大学制度;依法治校 目前,高校“行政化”和“去行政化”的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是,现存对高校去行政化的研究多是从教育学、管理学的角度展开的,很少有从法制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的。因此,从法制角度研究高等教育机构去行政化问题,使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得到救济和保障,使其义务和权利得到依法履行,最终使教育机构去行政化,回归其公益事业的本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需要行政管理。但不需要“行政化” 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校的发展受到日益严重的行政权力的干预,从而丧失了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能力及现代大学精神的现象。高校行政化分为内部行政化和外部行政化两种情况。内部行政化是指在高校内部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行政权力渐渐代替了学术权力和垄断了学术资源的现象。外部行政化是指高校在国家行政管理序列中拥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在政府的行政管理下成为政府的行政部属性组织,因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而逐渐丧失了办学自主权和大学精神的现象。 高校的定位应该是一个学术机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组织当然需要管理,需要行政,但行政应是第二位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应是第一位的,行政管理应为学术研究和教学提供服务。因此,高校需要行政,但不需要行政化。正如南方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所说:“南科大的‘去行政化’并不是不要行政管理,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我们学校去行政化最主要的工作是立法,用法的形式规定学校的运行,就会减少行政干扰,将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成行政服务。” 现行的行政化泛滥现象已经使高校这一学术机构退化为行政机构,其学术氛围不断衰减,沦为行政的附属品。在这样的氛围下,高校怎么能培养出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杰出人才呢。 二、高校去行政化是教育改革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正在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而且改革已经在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至今尚未提出一个明确的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本质的目标。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三个面向”的指导方针,在2l世纪的今天,我们需要一个既能装进20年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又能昭示面向新世纪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方向的目标模式。这个目标模式应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扩大高校的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所谓行政化,是指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由各行政部门管理,以国家意志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治理模式。而大学教育的主要职能是输送人才和进行科研。今天,我方观点是: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而利弊比较的标准则在于能否让大学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首先,我要声明:我方认为去行政化不代表完全去除行政方面的因素。 自建国以来,我国套用苏联的办学模式,将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大学本身同样高度政府机关化。并且收到中国传统“官本位”观念的影响,最终苏联模式在中国大行其道。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大学不同于其他部门,以简单的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管理大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仅扼杀了大学管理和执行层人员的工作自主性,还造成了资源浪费或资源搭配错位。本应该百花齐放的大学校园,就这样在现实的引力中砰然坠地失去活力。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我国大学才能寻求更加自主高效的发展。 但在大学内部,我国目前实行校长任命制,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任命并具有行政等级。同时我国盛行校长负责制,简言之行政、学术权力都属于校长权力。所以即使上级下放权力,但大学内部的高度集权仍会造成大学自我管理的行政化。搞管理的不搞学术,搞学术的不搞管理。搞管理还要搞学术,你还有这么多精力搞学术吗?于是,因为行政手段强力高效等原因行政终于压倒了学术。但这所谓的强力高效却是行政学术一把抓。这是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强力高效。而非,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强力高效。于是,行政化状态下的大学里面,有两重追求目标,除了学术,还有类似于官员的追求。科学研究在行政权力面前,常常受到压抑和挑战。从这个方面来看,大学去行政化,有利于大学高效的自我管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综合来看,去行政化解决旧体制的弊端是我们的目的也是我们的需求,而达成这一目的的困难才是更应该考虑的事情。这些困难在于,如何去行政化,同时如何建立一个新体制和新体制的可行性,以及新体制运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那么,如何去行政化呢?我方认为需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上级管理部门下放权力,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不能不管,也不能管的太宽。二,对于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要与学术权力分离。校长对大学进行日常事务管理,成立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项目评估与决策,成立校董事会制定学校教育的政策、规划学校的发展、审核教育经费的预算,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的管理监督与决策等。具体事项在此不一一赘述。另外本段大部分内容引自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本方案的可行性。同时南方科技大学的建立,也为大学去行政化提供了本土典例进一步证明了新体制完全有可能建立并且运转。 综上,我方认为中国大学教育去行政化利大于弊。

教育行政化危害分析

教育行政化危害分析 当今的教育做教师难,当学生苦,难在教师不知道书该怎么教,苦在学生面对无穷无尽的考试整天胆战心惊。教书读书本是一件开启心智令人聪明愉悦而很享受的美事无奈弄到教师学生都叫苦不迭疼不如生的境地,呜呼痛哉,呜呼哀哉!究其究竟,教育的行政化使然也。 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教育该怎么办,书该怎么教怎么念,没有个规范肯定不行,如是乎必有了上至教育部下至学校里的诸多教育管理者,如是乎便有了无穷无尽不计其数的条条框框。纵观今日的教育,能师凤毛麟角,能吏铺天盖地。 大凡为师之人,莫不想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选定为师之道,注定作茧自缚于师的茧壳之中,学问的不断丰富,道德需尽善尽美,教书需诲人不倦,稍有懈怠,良心不安。曾几何时,多少人以选定教师职业而兴奋不已,又曾几何时多少教师为改行跳出苦海而四处奔走,个中原委并非全因教师职业的清苦,更多的是做教师难得有为,因为满腔的热情和抱负敌不过捆绑到指头的条条锁链,而这条又粗又长的锁链,正是愈演愈烈已达极致的教育行政化倾向。 面对初入学堂的孩子,教师的首要任务是启蒙和教化;面对心智初开的学生,教师的任务是诱导和鼓励; 面对初具学识前途迷茫的学生,教师需要发现潜质激发潜能指点迷经。凡此种种人皆尽知,由此看来,教育的对象是非常复杂的,教育的功能是多样的,教育的手段也是千差万别的,教师的教学是需要自由的,教法也是因人而异和随机应变的。好的教师懂得,老师随时随地的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个手势、一句漫不经心的话语,或者一个肯定一个否定,都会对迷茫和期待中的学生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要么造就一个天才要么扼杀一个天才。而这一切,依赖的是教师细致入微的洞察能力和高超的教学艺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今的教育管理者们自视高明,全然不顾教育职业本身特有的特殊性而从自身的政绩观出发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设定许许多多繁琐而教条的限制。这种限制从备课的时间、地点、项目、教具字数、格式到上课时每个环节、辅导的节次、作业的布置批改都有着教书大全一样细微繁琐的硬性规定和不厌其烦的检查登记。这些所谓的管理经验、校校攀比、争先创优,谁也不甘落后,管理者们交流吹嘘,日益强化逐级加压,美其名曰常规管理、精细化管理。教学管理上的道道锁链紧紧的缠裹住教师的手脚,而每一级的管理者们却又处心积虑的向教师和学生要考试成绩―――分数。多年来,分数这道套在所有师生头上的紧箍咒比国际教育官员和政府官员千遍万遍催命符似地越念越紧,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命运则越来越惨。在许多县里教育主管部门把每次考试后的成绩算到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的每个教师和学生头上,在按分数高低逐一排名发到各个学校,又再全县范围内重奖严罚,每考一次,几家欢笑几家哭,大考、中考、小考、月考,逢考必比,逢考必罚,年年狼烟四起,月月乌烟瘴气,教师叫苦连天,学生人人自危。此种心境,再高明的教师也不管自行其是的搞什么教育创新和提什么素质教育了。为了争名次得高分许多学校争先恐后挖空心思的挤占教师和学生的休息时间、活动时间,甚至是吃饭时间,连晚上正常的睡眠时间也不放过。可怜那些长年累月为分数而殊死拼搏的教师,只好不顾一切的透支生命,可怜那些天真活泼的花季少年只好昏头昏脑的做着学习机器而全然忘记了还有自我的存在。 教育行政化是一个现实的存在,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特有的产物,它是全社会浮躁风气主要是各级官员不正确的政绩观,与我国国民对教育不切实际的期望结果相结合而促其泛滥,对这一点,政府是要负主要责任的,指导不当,拨乱反正不力,助长了教育界的这股逆流,当反思的首先应该是我们的政府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对于社会而言,其终极价值不是分数而是人才。人才靠教育来培养,教育靠教师来支撑,学校需要教育家来管理而不是政客,学校的工作是不能用指标来衡量和指导的。我们的社会进入了现代文明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是千姿百态的,不是一个模子打造出来的。我们的教育不走出社会去了解社会的需求、不适应社会的需要去开发新的领域和学科,不去培养全新的实用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对于社会所承担的功能就会萎缩而被社会淘汰,而这种淘汰常常带来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长远的哀痛与悲伤。 对于一个学校、一个教师,其教育过程的价值是针对每一个特定的学生,而对学生的教育是否成功远不是几次考试分数可以测定出来的,高分学生与低分学生哪个更有用,哪个对社会的贡献更大一些,是社会说了算,不是分数说了算的,而我们的教育就是要尽量把每个学生身上存在的优良潜质发掘出来,使他尽可能多的服务和适应于这个社会。这样的教育价值,用行政手段管理学校和用考试分数指导教育是搞不出来的。现代教育就是要面对现代社会,解决现代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的教育应该更多一些灵活性和实用性而不是统一性;这样的学校对教师的要求应该是更具挑战性而不是唯命是从;这样的教育需要有有战略眼光和雄才大略的教育家来指导和管理而不是让把政绩当做升官跳板的政客们来操控。政府对于教育的管理应该是宏观的规范和指导而不是一切包办代替的行政指令和以考定优的评估过程;应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措施和意见 一、营造舆论氛围,巩固改革的民意基础 (一)广泛开展讨论和思想交流。以社会各界对高校行政化问题的密切关注和广泛热议为契机,通过高等教育与学术界知名人士的专业宣讲和大众传媒的正确引导,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场关于大学“去行政化”的专题讨论和思想交锋,并借此时机加强对全社会的“大学启蒙教育”,使社会各阶层对“大学何谓”、“大学何为”、“学术何谓”等大学发展的基本认知问题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学术本位等经典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制度与大学文化形成更全面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大学的“去行政化、趋学术化”变革提供或不可缺的民意基础和舆论支持。 (二)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措施。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其相应的专业培训及同高等教育界专业机构与人士的合作,促进其积极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观念,尊重和遵循教育与学术逻辑,遏止高等教育领域的“工程化”决策思维和“项目化”政策设计,依法治教,减少对大学教育与学术的不当行政干预。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和普通公众,应通过专业宣讲与媒体传播加强其对大学和学术的理解与认知,使其在高等教育发展相关议题上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加强高等教育行政层面的行政立法,促进高校内部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

(三)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立法,规范高等教育行政行为。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政府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界人士的参与下,以现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为依据,制定和施行“高等教育行政规程”等据以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明确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的任务、目标、内容、边界、实现方式及规范要求等,明晰大学举办者与大学管理者的职权范围,确认大学作为自主办学者的地位与权力,廓清政府管理权和大学办学权的权力边界,减少和遏制高等教育行政领域的不当行政干预。与此同时,必须督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切实转变高等教育行政职能,努力实现向行政立法、制定规划、财政拨款、政策支持、质量监控、信息服务等核心职能的聚焦,推动其职能模式由“政府包揽型”向“政府监控型”的转向,实现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主导依附型”向“合作伙伴型”的转型。 (四)完善有关高校领导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法律法规。依据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根本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的运行规律,以现有《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和颁布符合大学组织属性及运行规律的“大学组织条例”,就大学的领导体制及其运作机制,大学内部的权力分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等基本组织问题作出更明晰的界定,从法制层面进一步确认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及其教育与学术本位逻辑,进一步明确大学组织内部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机

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2006年开始参与学院管理系统的建设,到2013年实地参观多个省的高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几年来在中关村参观了多个企业级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发现中小企业在借助3G互联的力量快速发展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提高企业价值、创造新业务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3年参观中国联通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其系统除发挥在线办公与信息共享的作用外,还为投资管理与决策分析提供数据依据。而与之对比的是在移动互联时代,本应走在技术前沿的高校信息化建设,并没有担当其应有的责任,却还在办公自动化的时代里停滞不前。究其原因总结了如下五点主要内容: ●缺乏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校教育更应发挥它先进性的一面。移动互联时代,创新技术不断出现,而随之的应用更是能被快速推广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现在经常可以看到,学生借助移动智能手机快速分享新技术和新内容,而教师队伍中还在使用着旧式功能机(非智能机);移动办公已被企业大规模应用,而高校教师查看个人工资还要去财务领工资条;在校园中更是难于出现新的创新技术,这些问题的出现,集中在不对称的信息分享模式上,同时也体现了目前我国高校信息资源建设还相对滞后的现状。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让更易接受新事物的学生和年青教师越来越喜欢使用新媒体分享和学习;另一方面是院校领导并没有足够认识,采购一些电子教学设备,建一个校园网就认为已经实现了信息化平台。 ●缺乏对高校信息建设的有效规划和管理 在参观一些高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后发现,在各个信息平台建设上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各院校各建各的模块或平台,没有从整体上统一规范标准,这为以后的各个平台数据连通和接口兼容留下隐患;造成目前分散建设严重,未来整体融合困难都是因为没有一个整体的协调和合作。国务院在2006年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方向、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这一战略一方面为高校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提供发展指导建议,另一方面对高校信息化建设的执行力提出要求,而实际的问题就出在没有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和统一协调。因为信息化需要在整合资源释放人力方面提出有效的执行方式,同时也需要规范流程和管理标准,所以要去整合资源就需要去从整体上协调和利用资源,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更需要有实际数据支撑。建立和发展高校信息化管理平台是一项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的系统工程,这是需要执行部门从宏观上对信息化建设具有一定高度和长远的认识,并具有一定执行效果的推动力度。 ●缺乏专项资金投入 实现高校信息化会带来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开放化的信息平台会让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共享,同时也会带来各高校间的办学利益冲突;第二,信息化会打破各高校间相对封闭的办学模式,如何整体协调和调动人力和硬件资源需要统一管理;第三,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实现办公自动化那样采购几台电脑就可以了,而是需要能建立庞大的系统信息平台,不但需要政策的支

最新-中小学教育管理行政化问题探讨 精品

中小学教育管理行政化问题探讨 一、引言行政化就是采用有效的行政手段去进行管理,并充分体现出行政特征。 教育管理行政化就是不考虑教育、学术规律,一味地凭借行政权力,采取各种行政方式、手段和相应的机制来对教育实施管理。 而作为社会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教育管理涉及国家教育,以及学校内部管理。 当前人们都比较注重高效教育管理存在的行政化问题,常常会忽视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这类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的行政化表现分析第一,政府对学校的过分行政化干预。 针对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行政机关。 学校的党政领导通常都是由上级党政机关直接任命的,而学校相关学科的设置,入学计划的实施等内容都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审批。 同时,学校的办学经费大部分都来自于上级政府,其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也都是由政府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相关考核与评估得出的,特别是拨款权,政府只要是掌握了该项权利,也就掌握了管理权,学校也只能唯上是从[1]。 第二,学校行政权利集中、官僚化明显。 一些中小学权力过于集中,政党不分,官僚化明显。 很多书记、校长就像是企业老板一样对学校大小事务进行管理,即便是一些细微的小事都要经过其定夺。 [2]由于学校内部管理部门都是按照政府机关来设置的,机关干部也都是由学校直接任命的,其往往只听从上级的安排。 在教育管理行政权力泛化背景下,一些原本应该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术事务,统统都纳入了行政管理范围,从而导致教职工既无行政权力,也失去了学术权力。 这种行政化的教育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中国中小学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学校根据行政机构设置管理部门。 许多办学规模较大的中小学都按照行政机构来进行管理部门的设置,其内部机构、干部也具有明显的等级之分,从而导致学校逐渐演变成了行政机关。 同时,教学研究权利也体现出严重的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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