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展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意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全都的《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托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展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展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需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全都,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供应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消失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治理法》第四十二条的

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药品卫生标准补充规定以及说明

一、补充规定

(一)中药

1.胶襄剂:全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50000个,霉菌数每克不得过500个,局部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2.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3.冲剂:含生药原粉者,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4.胶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00个。

5.煎膏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个。霉菌数和酵母数每克不得过100个。

6.膜剂:细菌数及霉菌数10cm2不得过100个。

7.气雾剂:细菌数及霉数每毫升均不得过100个。

8.药酒:细菌数每毫升不得过500个,霉菌数每毫升不得过100个

9.口服兼外用的制剂:应分别符合口服及外用药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10.用于表皮膜完整的不含生药原粉外用制剂,细菌数每克或每毫克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每小每克或毫升不得过100个。

(二)含中药和化学药的复合制剂:

1.含生药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0个,霉菌数不得过500个。

2.不含生药原粉的制剂,细菌数每克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

二、补充说明

1.标准中提到“生药原粉”是指中药的.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药材(包括炮制品)经粉碎而成的粉未。

2.暂不进展限度要求的药品。

(1)“不含生药原粉的膏剂”,是指外用膏药,如狗皮膏、拔毒膏、伤湿止痛膏等。

(2)“以豆豉、神曲等发酵类药材为生药原料的制剂”暂不进展限度要求,是指对细蓖数、霉菌数暂不掌握。但不包括处方未煎者的豆豉、神曲等为原料制剂,其规定的掌握菌应符合该剂型的卫生标准要求。

3、几点说明中“各类制剂检出大肠肝菌或其他致病菌”是采纳《药品卫生检验方法》的检验结论。

4.凡外观发霉、生虫、生活螨的药品,作不合格处。

行政惩罚的管辖以及适用

1.管辖

(1)行政惩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该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必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适用

(1)适用条件必需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标准;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力量;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处处罚;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2)适用方式

不予惩罚:①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惩罚;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觉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赐予行政惩罚;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掌握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惩罚;

④如违法行为稍微并准时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

从轻或者减轻惩罚:受行政惩罚的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①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③协作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药事辅导精华

新药申请的根本要求条例

第十条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担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托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问,熟识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根据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根据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转变剂型、转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根据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根据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转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连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

零售药店销售根本药物

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置根本药物。零售药店必需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供应购药询问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展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 识点 药品价格与广告管理 1.药品价格管理依据及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1)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保护用药者的正当利益。 ③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如实提供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④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2)市场调节价: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2.医疗机构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3.禁止药品回扣: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4.药品广告的审批和内容管理 (1)审批: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2)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药品广告禁止性规定: ①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②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 者 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特殊单位或个人作证】。 ③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4)广告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县以上工商部门监管-广告法) 5.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刊物要求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包装的管理 1.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 (1)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2)必须经过批准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3)不合格停止使用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九十六条进口药品分包装,是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展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 第九十七条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该药品已经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二)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意临床需要的品种; (三)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 (四)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 (五)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全都的《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认证证书; (六)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条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进口药品分包装合同,并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

第九十九条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的,应当由承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由托付方填写的《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展形式审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对报送的资料进展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条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必需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全都,并且应当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 第一百零三条境外大包装制剂的进口检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供应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当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消失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治理法》第四十二条的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一、药师执业范围 药师是医疗卫生行业中的一种专业人员,主要负责药品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药师执业范围包括:临床用药指导、药品配制、 药品储存、药品销售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质量控制等。 二、药事管理 1. 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 药师需要对医疗机构的所有药品进行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所有的药 品都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能够满足患者的需求。此外,还需要对过期 或失效的药品进行处理。 2. 药品配制与调配 除了常规的口服片剂和注射剂,有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配制或调配。例如,某些患者需要使用特殊剂型的药物,或者某些患者不能使用市 售的某种剂型。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定制化处理。

3. 用药指导与监督 在病人接受治疗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用药问题。这时候就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用药指导和监督,以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药品。 4.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 药师需要对医疗机构内的所有患者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一旦发现某个患者出现了不良反应,就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药事法规 1. 药品管理法规 药品管理法规是指对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2.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是指对医疗机构的建设、运营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行业基本标准》、

《医院条例》等。 3. 药师执业管理法规 药师执业管理法规是指对药师执业范围、职责等方面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注册与执业办法》等。 四、药师执业需要具备的能力 1. 专业知识与技能 药师需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包括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临床应用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例如药品配制和调配等。 2. 沟通能力 药师需要与医生、患者等多种人群进行沟通。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3. 团队合作精神 药师往往是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因此,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主要考察药事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下是对该科目的考点和重点内容的总结。 一、药事管理 1. 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事管理是指对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的过程,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科学、规范等。 2. 药品生产管理: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GMP认证、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合理设计等内容。 3. 药品流通管理: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药品库存管理等内容。 4. 药品使用管理:包括药品处方和配方管理、药品使用者教育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等内容。 5. 药品信息管理:包括药品信息系统建设、药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递等内容。 二、药事法规 1. 中国药典:药用物质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使用规范等内容。 2. 药品管理法:药品的分类、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3. 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的程序、要求和审查要点等内容。 4. 疫苗管理法:疫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规定等内容。 5. 药品广告管理:药品广告的宣传方式、内容规定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报告的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7. 药师管理:药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继续教育要求等内容。 8. 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监督等内容。 三、重点内容 1. 药品质量管理:了解药品质量的一般概念和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掌握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药品流通管理:了解药品流通管理的基本流程和要点,掌握药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3. 药品处方管理:了解药品处方的合理性要求和规范,掌握处方的审核和核查要点。 4. 药品企业管理:了解药品企业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掌握药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规范要求。 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报: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上报程序。 6. 药品注册管理:了解药品注册的程序和要点,掌握药品注册的申报和审查要求。 总之,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和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药事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要点以及相关的药事法规知识。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药事管理的各个方面知识,并对相关法规有深入的了解。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今天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章药品质量及其监督检验 第一节药品质量特性 一、药品的含义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的质量特性 药品质量特性是指药品与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药品的质量特性表现为4个方面: ①有效性: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条件下,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要求。我国对药品的有效性分为“痊愈”、“显效”“有效”。国际上有的采用“完全缓解”“部分缓解”“稳定”来区别。药品质量的固有特性。 ②安全性:指按规定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反应的程度。新药的审批中要求提供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等数据。药品的固有特性。 ③稳定性: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规定的条件是指在规定的效期内,以及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的条件。药品的固有特性。 ④均一性:指药物制剂的每一单位产品都符合有效性、安全性的规定要求。均一性是在制剂过程中形成的药物制剂的固有特性。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对自己,“学而不厌”,对人家,“诲人不倦”,我们应取这种态度。为大家了xx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药品采购规定 (1)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给。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给的药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和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按照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处方标准,处方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局部组成。 ①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工程。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

②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此局部是处方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平安有效。 * ③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 角标注“急诊”;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 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 注“精二”。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名 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标准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 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标准,药品用 法可用标准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 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 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 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那么应当重新 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归纳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药材管理 (一)中药与中药创新发展 1.中药的分类: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2.中药创新体系建设: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二)中药材管理 1.中药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定 (1)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 (2)中药材产地初加工管理 要对地产中药材逐品种制定产地初加工规范,统一质量控制标准,改进加工工艺,提高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 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野生或半野生药用动植物的采集应坚持“最大持续产量”原则。 (3)中药材自种、自采、自用的管理要求 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只限于其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 2.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的基本要求和实施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生产企业在《中药材GAP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中药材GAP认证。 GAP认证是非强制性的,采取自愿原则。认证是对申请GAP认证

的企业,种植或养殖某些特定中药材能力进行认证,对生产的产品发放批准文号。 3.专业市场管理 (1)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者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与所经营中药材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中药材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省级)和《营业执照》。证照齐全者准予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固定门店从事中药材批发业务。 申请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租用摊位从事自产中药材业务的经营者,必须经所在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经营中药材。 (2)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的措施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 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7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 中药材市场经营者应完善购进记录、验收、储存、运输、调剂、临方炮制等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 国家规定禁止进入市场的中成药及有关药品严禁进入中药材市场。 4.进口药材规定 (1)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 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药材进口申请包括首次进口药材申请和非首次进口药材申请。首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及练习题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及练习题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将在11月的月初进行,考生们需要在考试前的二十多天时间里将没有掌握的知识点内容复习完毕,同时要保持做题的数量,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及练习题吧! 知识点:疫苗包装及分类管理 疫苗分类:①免疫规划疫苗:政府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自愿接种,除可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价格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疫苗包装: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的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免费”字样应当标注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字样颜色为红色,宋体字,大小可与疫苗通用名称相同。“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应当印刷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顶面的正中处。 1.(单选题)根据《疫苗管理法》,关于免疫规划疫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居民自愿接种的自费疫苗 B.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字样 C.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D.由政府免费提供免 【答案】A 【答案解析】A选项针对的是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接种单位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除收取疫苗费用外,还可以收取接种服务费。 2.(多选题)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 A.产地 B.生产厂家

C.“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D.“免费”字样 【答案】CD 【答案解析】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其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3.(单选题)最小包装上标注有“免费”字样的是 A.免疫规划疫苗 B.非免疫规划疫苗 C.第一类精神药品 D.第二类精神药品 【答案】A 【答案解析】免疫规划疫苗是免费向公众发放的疫苗,需要在最小包装上标注“免费”字样。 知识点:疫苗的包装标识 凡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制品的最小外包装上,须标明“免费"学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有关事项的具体要求如下(1)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不包括成人预防用乙型肝炎疫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增加的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 (2)“免费”字样应当标注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字样颜色为红色,宋体字,大小可与疫苗通用名称相同。 (3)“免疫规划”专用标识应当印刷在疫苗最小外包装的顶面的正中处,标识样式如(颜色为宝石蓝色)。 (4)自2006年1月1日起上市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包装必须标注“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1.(单选题)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不包括 A.麻疹疫苗 B.百白破联合疫苗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考点,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考点: 1. 药事管理基础知识:了解药事管理的定义、目标和基本原则,掌握药事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方式,了解药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岗位和职责。 2. 药事管理法规:熟悉相关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了解药品管理、处方药管理、非处方药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 3. 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了解各类药事管理制度与标准的要求,如质量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药品计划管理制度等,掌握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 4. 药品供应与采购管理:了解药品的采购方式和要求,包括招标采购、集中采购、药械联动采购等,掌握药品采购合同的要素和内容,了解采购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5. 处方药管理:了解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处方药品的处方和发药流程,处方文件的管理、审核和归档,处方药品的储存和销售,掌握处方药的识别、辨别和分类要求。 6. 非处方药管理:了解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包括非处方药的分类和销售方式,了解非处方药品的注册和备案要求,掌握非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

7.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安全监测: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报告和处理等要求,了解药品安全监测的目的和方法,掌握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监测的操作流程。 8. 药品合理使用:了解药品合理使用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药师在药品合理使用中的角色和职责,掌握合理用药指导的方法和技巧。 以上是《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的主要考点和重点内容,考生需认真学习和掌握以上知识点,通过掌握基本的药事管理知识和法规要求,提高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

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药事管理和法规易混点总结 一、涉及的药品质量特性及其他性质的有关知识总结 (1)基本药物的遴选: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的最优化结合。 (2)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上市的最基本条件。 (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6)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7)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8)处方用药适宜性应该审核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11)GSP实施细则规定,进化质量管理程序中需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12)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1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有制剂质量稳定性的考察记录。 (14)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应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15)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 (16)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审核生产、经营、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交易的资格、其交易药品的合法性。 (17)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FDA)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规律:一般在研发上市环节(包括药品说明书)侧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GLP、GCP),药物遴选环节有时还要考虑经济性(国家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用药),而在药品生产(制剂)环节,更重稳定性,药品使用(药店、医院)环节,更注重认清药品来源的合法性、质量可靠性,以及使用的适宜性(相符性、正确性、合理性)。 二、和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上必须标明的内容总结 (一)购销记录 1、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从格、购(销)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购进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和医疗机构相比缺少批号、购进价格) 3、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验收记录: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 4、药品批发企业出库复核记录: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 5、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复核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 6、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送货凭证的重点核对事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以及数量 7、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8、医疗机构的购进纪录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及SFDA规定其他内容。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汇总 1、药学事业:系指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务,是由药学若干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简称药事。 2、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运用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经济的原理和 法对药事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规律,并用以指导药事工作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 3、药事管理的特点:专业性、政策性、实践性。 4、药事管理法:是药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以药学、法学、管理学、社会 学、经济学为主要基础的药学类边缘学科,是应用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法研究药事各部门活动 及其管理的规律和法的科学。 5、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 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 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 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围的。 6、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 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

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 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8、药品的定义包括了四个要点: 第一,规定有使用目的和使用法是区别药品与食品、毒品等其物质的基本特征。第二,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传统药与现代药均是药品。第三,明确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管理的是人用 药品。第四,确定了以药品作为药物、原料药、制剂、中药材、成药、中药、西药、医药等用语的总称。9、药品的分类:现代药与传统药;处药与非处药;新药、仿制药品;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特殊管理的药品。 10、现代药:一般是指19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 11、传统药:一般是指历史流传下来的药物,并在传统医学、药学理论指导下用于疾病治 疗的物质。主要是指动植物和矿物药,又称天然药物。 12、处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13、非处药:(OTC)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药分为甲、 乙两类。 14、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 按照新药管理。 15、仿制药品:指仿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药品标准的品种。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只有学习才能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的理想,不要认为学习是一种负担。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药品使用的费用支付原则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医保药品目录的分类、制定与调整 《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下同)、中药饮片(含民族药,下同)。 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 * 《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乙类目录”的药品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 *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 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增补进入国家“乙类目录”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 勤奋是聪明的土壤,勤学是聪明的钥匙。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重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 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 特殊使用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 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

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的购进、使用及定期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资格授予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 1、进入流通领域的药品,其相应的警示语由生产厂家印刷在药品包装或药品说明书上。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2、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3、在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的地区,普通商业企业可以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必须经地市级药监局审查、批准、登记,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 4、连锁超市销售的乙类非处方药必须由连锁总部统一从合法的供应渠道和供应商采购、配送,分店不得独自采购。 5、连锁超市其连锁总部必须具备与所经营的药品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并配备1名以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进货质量验收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6、医师处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考试资格 从事药学专业满7年、5年、3年、1年、0年的各种学历者。 2、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国家药监局 执业药师资格注册机构-省级药监局 注册监督检查机构-人事部及各级人事部门 3、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再次注册

4、执业药师的执业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5、执业药师的执业职责: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6、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1、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pian类药物成瘾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戒毒治疗药品,和能减轻消除稽延性症状的戒毒治疗辅助药品。 2、多个单位联合署名的新药证书,只能由持有生产许可证和取得GMP认证的一家单位生产。 3、不得利用大众媒体进行戒毒药品的广告宣传。 4、戒毒治疗药品按处方药管理,戒毒治疗辅助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 5、戒毒用药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其处方要留存2年备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审查、许可、认证、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申办人向省级药监局提出筹建申请,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筹建工作,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在30日内申请药品GMP认证。 3、《药品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5年。 4、《药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情况在副本上载明,届时作为换证的依据。 5、药品委托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受托方持有与生产委托药品相

2022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00个常见考点

2022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个常见考点 1.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 3 年。 2.药品的平安风险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防止性。 3.执业药师禁止注册单位机关、院校、科研单位、检验机构。 4.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条件之一中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5.药品生产、药品经营 100%符合质量管理标准要求。 6.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7.受刑事处分、撤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销注册。 8.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少于 15 学分。 10.药品的质量特性平安性、有效性、稳定性、均一性。 11.药品的特殊性、专属性、两重性、质量的重要性、时限性。 12.药品的固有特性、有效性。 13.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4.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 15.根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公共卫生效劳、医疗效劳、医疗保障、药品供给保障。 16.执业药师注册条件:拿到证、有道德、健康、单位同意。 17.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本原那么: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公平与效率统一、统筹兼顾。 18.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到达或接近国际标准。 19.医疗效劳体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 20.国家根本药物遴选原那么:防治必需、平安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根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配备。 21.不能纳入国家根本药物目录药物:滋补、含濒危野生药材。 22.国家根本药物目录调整周期 3 年。 23.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性抽验。 24.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性抽验。 25.根本药物全部纳入根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实行 100%报销。 26.全部配备和使用根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7.卫生计生部门职责:中医药、药物政策、根本药物。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归纳 使用药品时的有关记录 1、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处方正文:以 Rp 或 R 标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书写的药袋或粘贴的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3、GSP规定: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 4、医疗机构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的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 药品包装、说明书需要注明内容

1、发运中药材的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2、中药饮片的标签: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注意没有:有效期)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4、标签或说明书 (1)药品管理法规定:通用名、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药品管理法,P56, 54条) (2)GSP 实施细则(P177,29 条):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③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 ④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⑤进口药品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包装的其他事项 (1)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2)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2022年的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在全国各地开始正式考试,再过四十天,各位考生就要正式奔赴2022执业药师考试的考场,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参考,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 (1)实行色标管理。 (2)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专库或专柜存放。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管理 批准文号格式: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其中,X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有效期:3年,届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核发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品种要求 不可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情形: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申报: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内容: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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